為進一步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和正風肅紀成果,切實改進廣大黨員干部職工工作作風,嚴肅工作紀律,糾正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行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根據(jù)《省委第三巡視組巡視達川區(qū)情況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方案》(達川委辦發(fā)【2015】55號)和區(qū)委、區(qū)政府《關于集中開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達川委辦發(fā)【2015】99號),結合分局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區(qū)紀委全會關于作風建設的部署要求,以問責、問效為抓手,嚴厲問責“不作為”,嚴肅懲治“亂作為”,嚴格查處“慢作為”,消除“中梗阻”、“生冷橫”、“庸懶散”,引導全局干部職工強宗旨、轉作風,革“庸”為“能”,變“懶”為“勤”,除“混”為“為”,積極打造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城管隊伍,為做好全區(qū)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堅強保障。
二、整治對象
全局所有干部職工。
三、整治目標和內容
通過重點整治“三不作為”、“三慢作為”、“三亂作為”和長效機制建設,實現(xiàn)“六個明顯”:銳意進取、奮發(fā)圖強,精神面貌明顯改觀;善于管理、敢于執(zhí)法,工作作風明顯改進;依法行政、規(guī)范執(zhí)法,隊伍素質明顯提升;心系百姓、執(zhí)法為民,服務意識明顯增強;求真務實、真抓實干,辦事效率明顯提高;干部清正、單位清廉,發(fā)展環(huán)境明顯優(yōu)化。
(一)陽奉陰違不作為。對上級決策部署陽奉陰違,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熱衷于做樣子、搞形式;執(zhí)行搞變通、打折扣,政令不暢,工作不能及時落實到位。
(二)推諉扯皮不作為。部門之間不互相協(xié)作、不支持、不配合;對不屬于本職責范圍的事項,不解釋說明;在面對群眾訴求或社會矛盾較突出的問題時,推卸責任,相互推脫,導致事情久拖不決;對媒體曝光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處理不及時。
(三)監(jiān)管缺失不作為。對分管部門、單位的工作情況了解不及時、不深入,工作監(jiān)管不到位;對職責范圍內的管理事項放任不管、不依法管理或監(jiān)管不力;對各類風險點防范不到位,處置不力。
(四)紀律松懈慢作為。工作紀律松馳,無故遲到早退、擅自脫離崗位,工作時間打牌下棋娛樂、上網(wǎng)聊天購物炒股、工作日午間飲酒;作風散漫,精神不振,效率低下,業(yè)務不精,出工不出力,辦事不用心,對工作消極懈怠。
(五)精神萎靡慢作為。崗位職責不清、責任不明、工作標準不高;干不成事找借口,只講客觀條件,不講主觀原因;存在“門好進、臉好看、話好聽,但事難辦”或“中梗阻”問題。
(六)效能低下慢作為。服務意識淡薄,不落實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和限時辦結制,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無正當理由不在規(guī)定時限內完成或作出明確答復;辦事拖拉、效率低下,敷衍應付或執(zhí)行不力,貽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
(七)行為失范亂作為。濫用自由裁量權,造成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對待群眾態(tài)度生硬、作風意識不嚴,搞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做表面文章。
(八)不守規(guī)矩亂作為。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省、市、區(qū)有關規(guī)定;違規(guī)使用公務用車、違規(guī)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等;在執(zhí)法過程中故意刁難,設置障礙,吃拿卡要,亂收費、亂罰款。
(九)以權謀私亂作為。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強迫管理服務對象安排消費;暗箱操作、權力尋租,收回扣、拿紅包,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粗暴執(zhí)法,選擇性執(zhí)法,執(zhí)法不公或不按程序執(zhí)法;違法取證、辦案,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
四、方法步驟
(一)第一階段:集中教育,認真查擺(2015年8月31日到9月10日)。
1.集中教育動員。開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專項整治動員,組織局干部職工認真系列重要講話和中央、省委、市委、區(qū)委作風建設有關規(guī)定,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針對干部職工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講危害、打招呼、提要求,真正讓全體干部職工受到教育、受到觸動、受到警醒。
2.深入查找問題。認真查找干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違紀問題。在自查的基礎上,通過深入基層走訪、召開座談會、設立意見箱、發(fā)放調查表等形式,廣泛征求服務對象、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等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公布專門的舉報電話、舉報郵箱,廣泛接受群眾關于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的舉報投訴,整理收集的情況,形成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時間表和責任人。
(二)第二階段:集中整治、從嚴問責(2015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
1.堅持邊查邊改。針對征求到的意見和查找出來的問題,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和專題整治活動中查擺的問題,認真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問題輕重緩急,提出整改的目標和時限要求,明確分管領導,落實具體責任,做到可操作、易落實、好檢查。整改方案要以任務臺賬的形式細化,明確時間節(jié)點,并在單位公布,做到公開承諾,接受群眾監(jiān)督。
2.解決突出問題。集中力量、集中時間解決一批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對專項整治重視不夠、推進不力、弄虛作假的股室、中隊和個人,加強督促,責令限期整改。積極主動配合紀檢監(jiān)察機關,嚴肅查處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案(事)件,進行公開曝光。
3.組織集中評議。對全局黨員干部進行集中評議,進一步收集機關內部的意見建議。對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跟蹤督查,認真分析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表現(xiàn)并及時進行整改。
4.明察暗訪。局領導小組通過受理舉報、隨機抽查、重點檢查、明察暗訪等形式開展督查,督查工作貫穿于整個專項整治全過程。
(三)第三階段:鞏固提升、建章立制(2015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
圍繞作風方面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突出問題,加強調查研究,將解決具體問題與建章立制結合起來,在治標的同時,深入剖析根源,及時把專項治理的好做法好經(jīng)驗形成制度規(guī)范,形成作風建設長效機制,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解決好前清后堵的問題。
五、工作要求
(一)組織領導。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包洪波同志任組長,黎平、歐頻、孫強、張燕華為副組長,分局各股室組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由歐頻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專項整治活動的綜合協(xié)調、監(jiān)督檢查、情況通報等日常工作。并將此次活動納入到重要議事日程,與機關管理、業(yè)務工作等同安排、同落實。
(二)強化問責。對在此次整改活動中不負責任,搞形式走過場,存在問題應改未改、應查未查,組織不力,失職瀆職的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涉及違紀違法,特別是整改期間頂風違紀的,要從嚴查處。
(三)認真整改。要廣泛深入地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問題進行排查,面對面地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同時,深入剖析問題原因和癥結,迅速拿出整改措施,逐項整改到位,切實做到立行立改,不掩蓋、不回避、不護短、不走過場。由于受客觀因素制約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限時整改。
(四)綜合施治。要加強宣傳,廣泛開展學習討論,營造濃厚的治理氛圍,使專項治理更加貼近工作實際,確保治理實效。要認真分析研究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新情況、新問題,查找機制、體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監(jiān)督工作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完善措施,建立健全治理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