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精神,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jiān)督責任(以下簡稱“兩個責任”),強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湖北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jiān)督責任的意見》(鄂發(fā)〔2014〕18號)、《中共荊州市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jiān)督責任的實施意見》(荊發(fā)〔2014〕5號)等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落實“兩個責任”的總體要求
1.深化思想認識。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jiān)督責任。落實“兩個責任”,是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關鍵,對于爭創(chuàng)“一流工作作風、一流發(fā)展環(huán)境、一流工作業(yè)績”,加快建設富裕文明幸福美麗新公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要深刻認識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性,準確把握“兩個責任”的基本內涵與具體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堅決抓好落實,形成反腐倡廉的強大合力。
2.明確目標任務。各級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和成員,要認真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全面領導、執(zhí)行和推動本地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切實履行黨委(黨組)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和領導班子成員的個人責任。各級紀委要全面落實監(jiān)督責任,積極協助同級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班子成員的監(jiān)督,切實履行執(zhí)紀監(jiān)督問責職責。
二、黨委的主體責任
(一)黨委(黨組)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
3.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擔負起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政治責任,堅決有力地懲治腐敗、科學有效地預防腐敗。細化分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明確各個責任主體職責分工,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落實。健全溝通協調機制,發(fā)揮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作用,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并督促工作落實,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督促下級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層層落實工作職責,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督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格局。
4.制定落實規(guī)劃。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guī)劃》和省委《實施辦法》,堅定不移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引向深入。深化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強化反腐倡廉制度約束力,積極構建決策科學、執(zhí)行堅決、監(jiān)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年度計劃,有重點、分階段地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5.選好用好干部。嚴格按照新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guī)定,牢固樹立政治導向、實績導向、一線導向和群眾導向,堅持在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征遷安置和信訪維穩(wěn)“四個一線”選好干部、用好干部。全面深化“網上曬實績”,推進“網上考實績”,完善干部實績檔案和廉政檔案,強化實績考核和廉政考核結果運用,讓群眾公認、實績突出、清正廉潔的干部脫穎而出。加強干部日常監(jiān)督管理,堅決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6.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持之以恒整治“四風”,嚴格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8677”規(guī)定,落實好黨委主體責任。深入開展“中梗阻”、“三大陋習”、“吃空餉”、干部“走讀”、惠民政策不落實等專項治理活動,切實糾正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堅持深化改革、標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設,加強監(jiān)督檢查,注重動態(tài)監(jiān)管,形成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7.領導和支持執(zhí)紀執(zhí)法工作。堅定不移地反腐敗,旗幟鮮明地支持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辦案件。強化反腐敗協調小組作用,及時聽取紀檢監(jiān)察機關辦案工作匯報,幫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支持紀檢監(jiān)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加強紀檢監(jiān)察機關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積極發(fā)揮職能作用,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監(jiān)督責任。
(二)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
8.加強研究部署。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政治職責,定期主持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反腐倡廉工作專題匯報,研究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根據中央、中紀委和省委、市委、縣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對黨風廉政建設及時作出安排部署。
9.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監(jiān)督。高度重視干部教育管理,定期組織并積極參加黨風廉政建設教育活動,親自上廉政黨課。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jiān)督,實行干部“帶病提拔”責任倒查制度,著力構建干部選任工作監(jiān)督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堅決整治和嚴厲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10.帶頭開展檢查考核。建立健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制度,堅持帶隊檢查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情況。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情況作為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年度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和干部任用的主要依據,嚴格獎懲兌現。
11.大力支持紀委工作。加強對案件查處工作的領導,支持紀委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及時排除查辦案件過程中的干擾和阻力,重要環(huán)節(jié)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支持紀檢監(jiān)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積極推進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體制機制改革,關心支持紀檢監(jiān)察機關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
12.當好廉潔從政表率。嚴格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8677”規(guī)定以及黨員干部廉潔從政的若干規(guī)定。嚴格按制度管權管人管事,自覺接受監(jiān)督,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抓好班子、帶好隊伍,加強對親屬、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監(jiān)督和管理,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醒,并督促及時整改到位。
(三)黨委(黨組)其他班子成員分管范圍內的領導責任
13.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根據工作分工,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要求,對分管部門或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協助本級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有針對性地指導制定與分管部門職責相適應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和推進措施。在推動分管部門工作、落實改革發(fā)展舉措的過程中體現防治和預防腐敗的要求,堅持推進改革發(fā)展與防范腐敗同步謀劃、同步部署、同步實施。按照包保責任制的要求,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包保責任網絡,形成領導作表率、分層抓落實、責任共承擔的工作格局。
14.加強督促指導。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經常性的督促指導,對存在的突出問題督促整改,并及時制定防控措施和辦法。
15.參加檢查考核。堅持帶隊檢查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積極參與對所聯系地方和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對被檢查單位進行排名,對排名末位的進行約談。
16.支持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辦案件。大力支持紀檢監(jiān)察機關依紀依法辦案。對發(fā)生在分管范圍內的違紀違法案件,主動發(fā)現揭露,及時向組織如實報告,積極支持執(zhí)紀執(zhí)法機關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17.嚴格廉潔自律。嚴格執(zhí)行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8677”規(guī)定以及黨員干部廉潔從政的若干規(guī)定。嚴于律己、以身作則,把個人行為嚴格規(guī)范在黨性原則和紀律法規(guī)范圍之內。加強對親屬、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監(jiān)督和管理,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醒,并督促及時整改到位。
三、紀委的監(jiān)督責任
18.協助黨委落實主體責任。在黨委(黨組)統一領導下,積極協助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充分發(fā)揮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職責,協調解決本地本部門反腐敗工作重大事項,及時向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報告反腐敗重大工作情況,督促檢查本地本部門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任務。
19.強化黨內監(jiān)督。嚴格落實黨內監(jiān)督各項制度。定期開展對黨內監(jiān)督各項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加強對黨委落實主體責任情況的監(jiān)督。配合相關部門定期對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情況開展抽查核實工作。探索開展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進行監(jiān)督的試點工作。
20.嚴格執(zhí)紀監(jiān)督。堅決維護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guī),加強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財經工作紀律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堅決查處違反黨紀的行為。把嚴明政治紀律放在首位,切實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嚴明組織紀律,克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現象。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執(zhí)行情況和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堅決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行為,對因工作失職、監(jiān)管不力的行為進行嚴肅問責,確保政令暢通。強化“再監(jiān)督”理念,建立監(jiān)督的再監(jiān)督、檢查的再檢查機制,督促各部門發(fā)揮監(jiān)管作用。
21.深化作風督查。加強對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8677”規(guī)定貫徹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持之以恒整治“四風”,推進作風建設監(jiān)督檢查工作常態(tài)化、制度化。緊緊圍繞“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大明察暗訪、信訪舉報、案件調查、懲戒問責、點名道姓通報曝光的力度,形成強大震懾。
22.嚴肅查辦案件。堅持快查快結和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相結合的原則,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嚴格審查和處置黨員干部違犯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為,嚴肅查辦發(fā)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貪污賄賂、買官賣官、徇私枉法、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嚴肅查辦發(fā)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huán)節(jié)和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加強執(zhí)紀執(zhí)法部門協作配合,建立健全腐敗案件及時揭露、發(fā)現、查處機制。加大對典型案件的剖析通報力度,充分發(fā)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
23.堅持抓早抓小。加大理想信念、宗旨觀念、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力度,促進黨員干部廉潔從政。對黨員干部作風、紀律上的問題早發(fā)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對苗頭性問題及時約談、函詢,加大誡勉談話力度,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
24.加強紀檢監(jiān)察干部隊伍建設。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jiān)督紀檢監(jiān)察干部隊伍,從組織創(chuàng)新、制度建設上加強和完善內部監(jiān)督機制,防止紀檢監(jiān)察機關“燈下黑”問題,用鐵的紀律打造反腐倡廉“鐵軍”。
四、落實“兩個責任”的措施
25.建立落實“兩個責任”情況報告和通報制度。實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雙報告”制度。各級黨委(黨組)及其主要負責人每年12月底前,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黨委和紀委報告本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情況;上級黨委適時聽取有關黨委主要負責人專項工作報告制度。各級紀委每年年初以書面形式,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履行監(jiān)督責任情況;定期向民主黨派和黨外人士通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26.建立黨委班子成員帶隊檢查考核“兩個責任”情況制度。把落實“兩個責任”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范疇,每年由黨委班子成員帶隊進行檢查考核,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明確整改意見,并對考核情況進行通報。強化檢查考核結果運用,把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干部業(yè)績評定、評先表模、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27.建立黨委、紀委主要負責人落實“兩個責任”情況評議制度。各級黨委負責本地本部門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述職述廉工作的組織實施。每年選擇部分地方、部門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和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向紀委全會述職述廉,集中報告本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履行“兩個責任”、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并接受紀委委員現場評議。
28.建立廉政談話制度。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與領導班子成員、下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領導班子成員與分管聯系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廉政談話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談話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述職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內容和必經程序,提醒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29.認真執(zhí)行約談和函詢制度。嚴格落實約談、函詢操作規(guī)程,對黨員干部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早打招呼、早提醒。
30.強化責任追究。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追究辦法,對不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及時進行組織調整,并實行責任倒查。嚴格實行“一案雙查”,對發(fā)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建立責任追究案件情況報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報曝光制度。
31.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建立健全報告工作、定期述職述廉等制度。建立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機制,線索處置和案件承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研究制定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的實施辦法,以及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和副書記(副組長)交流、輪崗的具體措施,認真落實推動紀檢律檢查工作雙重化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具體舉措。深化紀檢監(jiān)察機關派出機構改革,充分發(fā)揮監(jiān)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