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連云港最低工資調整多少錢,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錢一個月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執(zhí)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根據(jù)《最低工資規(guī)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21〕72號),經(jīng)市政府同意,從2021年8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我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連云港市區(qū)(不含贛榆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從現(xiàn)行的1830元調整為2070元,每月增加240元;
贛榆區(qū)、灌云縣、灌南縣、東海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xiàn)行的1620元調整至1840元,每月增加220元。
同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同步調整,其中市區(qū)(不包括贛榆區(qū))每小時20元;贛榆區(qū)、東?h、灌云縣、灌南縣每小時18元。
企業(yè)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shù)胤侨罩朴霉ばr最低工資標準。
據(jù)介紹,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企業(yè)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shù)胤侨罩朴霉ばr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內(nèi)容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guī)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近日,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fā)布《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根據(jù)《最低工資規(guī)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規(guī)定,經(jīng)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21年8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詳情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qū)2280元;二類地區(qū)2070元;三類地區(qū)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qū)22元;二類地區(qū)20元;三類地區(qū)18元。
企業(yè)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shù)胤侨罩朴霉ばr最低工資標準。
二、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guī)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四)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各設區(qū)市、縣(市)人民政府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向社會公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