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溫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溫州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浙江省政府近日發(fā)布《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決定從2017年12月1日起將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
A 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
第一檔標準:2010元
第二檔標準:1800元
第三檔標準:1660元
第四檔標準:1500元
B 調整后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
第一檔標準:每小時18.4元
第二檔標準:每小時16.5元
第三檔標準:每小時15元
第四檔標準:每小時13.6元
那么
溫州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了嗎?
12月5日,溫州政府網發(fā)布了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網上征求意見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fā)〔2017〕4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2017年12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分別為:
市區(qū)(鹿城區(qū)、龍灣區(qū)、甌海區(qū)、浙南產業(yè)集聚區(qū)、甌江口產業(yè)集聚區(qū)、洞頭區(qū)靈昆街道)2010元/月;
樂清市、瑞安市、洞頭區(qū)(靈昆街道除外)1800元/月;
永嘉縣、平陽縣、蒼南縣、文成縣、泰順縣1660元/月。
對應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8.4元、16.5元、15元三檔。
溫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 日
關于調整溫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說明
最低工資標準是以保障職工本人及其贍養(yǎng)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確定的,它受工資、就業(yè)、物價等因素影響,并隨社會經濟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改善逐步提高。
《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guī)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等規(guī)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根據浙政發(fā)【2017】43號)精神,市人力社保局牽頭擬定了溫州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并征求了市協(xié)調勞動關系三方四家會議等有關方面的意見,在綜合考慮各縣(市、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的基礎上,擬按照我市往年作法,采用浙政發(fā)【2017】43號文件規(guī)定的前三檔。
按此方案調整后,市區(qū)(鹿城區(qū)、龍灣區(qū)、甌海區(qū)、浙南產業(yè)集聚區(qū)、甌江口產業(yè)集聚區(qū)、洞頭區(qū)靈昆街道)月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幅度為8.1%,樂清市、瑞安市、洞頭區(qū)(靈昆街道除外)月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幅度為8.4%,永嘉縣、平陽縣、蒼南縣、文成縣、泰順縣月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幅度為8.5%。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 生活有什么變化?
1、到手工資增加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guī)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最低工資上調,意味著你的到手工資也會跟著上漲,這是最直接的影響。
2、病假工資上漲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guī)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由企業(yè)按有關規(guī)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如果最低工資標準上調,那么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發(fā)的病假工資也會相應增加。
3、帶薪休假工資上漲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秳趧臃ā芬(guī)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如果你的基本工資是按最低工資標準設定的話,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你的到手帶薪休假工資也會有所增加。
4、失業(yè)保險金提高
據相關規(guī)定,失業(yè)人員失業(yè)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fā)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fā)放。
最低工資上調后,失業(yè)員工領取的失業(yè)保險金也會相應的增長。
5、試用期工資提高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的試用期工資也將提高。
6、單位停工、停產,報酬將增加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12條規(guī)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提醒:“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費”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是違法的,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fā)所欠勞動者工資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但是,是總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就行了。遼寧省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規(guī)定中明確:除由于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以外,加班費、特殊工作津貼和國家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等都是不能算在“最低工資標準”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