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黨員微腐敗自查自糾報告【薦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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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出問題不是目的,解決問題才是根本,F(xiàn)“集中整治”自查自糾階段,該縣黨員干部正在對照問題清單逐條制定整改時限和措施。 如下是給大家整理的2017年黨員微腐敗自查自糾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作用。

2017年最新黨員微腐敗自查自糾報告篇【一】

全省集中整治和查處基層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召開后,我縣迅速行動,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一是高位推動“精謀劃”。省、市集中整治電視電話會議召開后,我縣及時安排部署,建立了全縣“集中整治”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由縣委書記親自擔任召集人,縣委副書記、縣紀委書記和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副召集人,縣委辦等31個相關部門為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同時,及時召開全縣集中整治動員部署會,下發(fā)集中整治“微腐敗”《實施方案》,明確集中整治各階段工作要求;召開聯(lián)席會議成員單位第一次聯(lián)席會議,進一步明晰工作職責,劃定責任清單,明確工作任務。各成員單位都按各自部門職能和任務分工,制定了具體工作方案。

二是強化宣傳“造氛圍”。在《武寧報》開辟集中整治宣傳專欄,縣紀委監(jiān)察局牽頭制作集中整治工作訪談節(jié)目,定期播出。各地各單位通過層層召開動員會,制定實施方案,公布舉報熱線等方式,營造濃厚的集中整治工作氛圍。同時,將集中整治工作納入全縣黨員干部“兩學一做”學習內容,進一步提高全縣干部職工思想認識和廣大群眾的參與意識。

三是明確政策“樹導向”。集中整治方案明確規(guī)定,全縣黨員干部要結合落實“三會一課”制度,深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認真填寫自查自糾表并簽訂承諾書,對7月31日之前主動自查,向上級報告和糾正問題的單位和個人,可依紀依規(guī)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理。對那些不主動查找問題、故意隱瞞、有錯不糾的,或者不如實說明問題,主動交代不徹底甚至不收斂、不收手,仍然我行我素、頂風違紀的干部和造謠、誣告者,一經發(fā)現(xiàn)和查實,堅決依紀依規(guī)嚴肅處理,絕不手軟。

四是檢查通報“敲警鐘”。我縣將監(jiān)督檢查貫穿于集中整治工作的始終,以查閱資料、交叉檢查、重點抽查等方式推動工作落實。同時,注重在日常監(jiān)督檢查、廉政巡察和重要時間節(jié)點明查暗訪中發(fā)現(xiàn)問題線索,對問題線索深入核查、快速查處,建立工作臺賬,確保集中整治不走過場,取得實效。為進一步強化警示教育,近期我縣還對2015年以來8起侵害群眾利益典型問題進行了點名道姓通報,并在網絡曝光。

2017年最新黨員微腐敗自查自糾報告篇【二】

根據處黨支部的要求,我本人聯(lián)系自身的思想、工作、紀律、作風等方面的實際,經過認真查擺、深刻反思,并經過對照先進典型,找出了諸多改進方向,經過反思剖析,我個人感覺獲益頗多,相信對我以后的政治覺悟提升、本職工作質量完善會有更為積極的促進意義,F(xiàn)將自查自糾情況向領導作以下匯報:

一、目前存在問題和不足

一是以前對廉潔從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降低了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動性。二是作為村兩委委員,在工作中自己也參入了自己的主觀情感。三是自我批評、自我反省開展的不夠深入。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風上暴露的一些問題,有其客觀因素,但也存在主觀認識原因,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兩個方面:

1.重事務,輕學習。認為自己身處基層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實,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論水平,缺乏學習的壓力感和緊迫感。從客觀上總是強調工作忙、任務重,沒有處理好工作與學習之間的關系。

2.重安排,輕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強調每項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發(fā)展。但在具體落實上,沒有用一流的標準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一要進一步加強黨性修養(yǎng),牢固樹立宗旨意識。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通過加強理論學習,夯實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礎,時刻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謀利益。

二是要進一步自覺接受群眾監(jiān)督,保持艱苦奮斗本色。按照《廉政準則》中8個禁止、52條不準的要求,做到頭腦清醒,政治堅定,做到清正廉潔,自重,自省,自警,自勵,以身作則,嚴格按照規(guī)定和制度辦事。在實際工作中,認真處理好親情與黨性的關系,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公私分明,堅持嚴以律己,不搞以權謀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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