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為貫徹落實“轉變作風改善發(fā)展環(huán)境建設年”活動,切實為廣大群眾辦理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提供更為便捷的服務,蘭州公積金中心從5月開始,進一步簡化提取住房公積金證明資料,優(yōu)化業(yè)務流程:
凡是償還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提取公積金的,只需出具本人的身份證即可辦理;
償還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其他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只需提供相應身份證明和貸款證明即可辦理,且最多跑一次。
更便民!
換領、補領身份證有新措施
5月4日,甘肅省公安廳專題召開省、市、縣三級視頻會議,研究解決群眾辦事堵點問題,部署簡化群眾辦事程序,提高辦事質量和效率。
取消甘肅省內公民在我省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需要各類身份證明的規(guī)定,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將予以辦理。
1、申請換領的,應當交驗居民身份證,由受理地公安機關當場受理,并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由戶籍地派出所按規(guī)定程序審核簽發(fā),受理地派出所在60日內頒發(fā)證件。
2、申請補領的,由公民本人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和《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登記表》,受理地派出所應當場受理,經核實無誤后,按規(guī)定采集照片和指紋信息,進行人像比對,將信息一并傳入戶籍地派出所。
戶籍地派出所應當對相關信息進行核實,符合制證條件的,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在5日內審核簽發(fā),受理地公安機關在60日內完成證件制作與核驗發(fā)放。
3、對于審核不通過的,戶籍地派出所在5日內向受理地公安機關反饋詳細原因及聯(lián)系方式,受理地派出所在2日內反饋申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