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管理者應允許下屬發(fā)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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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企業(yè)的管理者能從自己的發(fā)怒中,找到管理問題的根本,當然也應該允許下屬有過激情緒,因為這也是幫助管理者解決管理問題的途徑。

現(xiàn)實中,當下屬表達其過激情緒時,管理者會產(chǎn)生“我的下屬永遠不能和我步調(diào)一致”這樣的想法,其實管理者應首先反省一下自己的領導方式。下屬情緒過激,必然來自管理者領導力的欠缺:第一,管理者在安排工作時,沒有講清目的和全局,讓下屬陷入徒勞無功狀態(tài);第二,沒有分清責任歸屬和大小,在出現(xiàn)問題后,引發(fā)責任推諉;第三,沒有及時認同和表揚下屬的工作成果,有些管理者認為“我為下屬付了工資,沒有必要去做這些事情”。反過來想,你的下屬也會這樣對待你,會認為“我為公司付出了勞動,所以我沒有必要關心公司的前途”,如果管理者和員工形成這樣的局面,就很難有愉快合作的工作氣氛了。

管理者讓下屬發(fā)火的目的,是及時準確地了解自己的管理缺失,并由此完善自己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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