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記者從市物價局了解到,我市調整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申請獲得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核準批復,新標準比2006年補償標準上浮70%左右,處全省較高水平。
新調整的征地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上調,其幅度與近幾年的物價上漲因素和土地收益增長情況基本相適應,比2006年補償標準平均上浮70%左右,在全省處于較高水平。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中,新增了房屋(除住宅樓、辦公營業(yè)樓)、水井、鹽池項目3個項目,細化了涵洞、喬木、葡萄園、灌木、苗圃苗木、桑園6個項目,調整了水渠水池、水井、葡萄園3個項目的補償方式。
城市規(guī)劃區(qū)以內的房屋補償標準,按《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磚混結構的住宅樓,每平方米補償1200至1600元,磚混結構的商業(yè)樓,每平方米補償1400至2100元。
青苗補償標準,種植一年兩季作物的,按耕地年產值標準的50%補償;種植一年一季作物的,按耕地年產值標準補償。青苗補償標準中,棉田補償費標準由每畝每年1700元調整為2100元,糧田補償費標準由每畝每年1400元調整為2000元,菜地(不含溫室菜)補償費標準由每畝每年2400元?3000元調整為3000元?4500元。
有線電視、寬帶網、電話、空調、太陽能、熱水器等遷移費按照行業(yè)標準執(zhí)行。移栽的果樹,當年移栽的為幼齡樹(果苗除外),其他時間移栽的,按照年產量合理確定規(guī)格。市政府已發(fā)布擬征地公告,征地調查登記開始后搶種、搶栽的青苗、樹木以及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不予補償。
新標準自6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