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單獨兩孩”政策落地,什么時候開放?條例有何變化呢?您是否也一肚子疑問,一起開下吧,一張圖帶您看懂魯版“兩孩”政策
1條例變化:
原文:“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改后:“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2何時可申請
《修改決定》正式生效后即可。
3夫妻倆須同時具備啥條件
一方為獨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養(yǎng)了一個子女;雙方或一方戶籍登記在本省。
4如何界定獨生子女
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養(yǎng)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5界定申請人是否為獨生子女需要提供什么證明?
其父母的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及變更頁)原件及復(fù)印件一份;其父母存檔單位出具(無存檔單位的人員由戶籍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為外省市戶籍的,由父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衛(wèi)生(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6搶生或搶孕如何處理?
以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關(guān)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時間為節(jié)點。11月12日至《修改決定》正式生效之間,單獨夫婦已經(jīng)懷孕或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進行批評教育,補辦《生育證》。
7 辦理《生育證》需提交什么材料?
應(yīng)查驗獨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結(jié)婚證》、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復(fù)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個子女的,需提供相關(guān)部門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證明;其他子女達到法定婚齡后死亡的,村居委會應(yīng)出具其未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