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業(yè)務考試不合格辭退員工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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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邊女士在單位組織的業(yè)務考試中未能通過,待崗兩年后,最終被單位以考試不合格不能適應崗位需求為由除名。為此,邊女士向蘭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近日,仲裁委員會裁定認為,員工業(yè)務考試不合格,單位還應該給員工培訓上崗的機會,單純采取開除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單位考試不過關員工丟“飯碗”

40多歲的蘭州市民邊女士原本供職于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因為單位的一次考試讓她丟了飯碗。據(jù)邊女士說,她原來是棉紡廠的職工,后來調入了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一般辦公工作。2006年,單位在全體職工中展開了一次業(yè)務考試,如果考試成績不合格將面臨被辭退的危險。由于邊女士業(yè)務水平有限,加上年歲大記憶力不好,在這次考試中不幸成為成績不合格者?荚囀Ю瑔挝活I導找她談話,讓她回家待崗,但答應為她購買保險。2008年6月,在家等待兩年后,單位終于給了邊女士一個書面通知,而通知的內容出乎她的意料,通知的內容是她被單位辭退了。邊女士認為,她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只要單位能隨便給她安排一個崗位她都愿意干,但單位無故把她辭退了讓她怎么生活?

不服被除名申訴討說法由于不服單位的決定,邊女士將自己從業(yè)的甘肅某會計師事務所申訴到蘭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邊女士的單位認為,單位之所以除名邊女士,是因為邊女士在業(yè)務技能考試中沒有過關。他們的單位又都是技能性的崗位,既然邊女士無法勝任,只能將其辭退。況且邊女士和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也在2008年到期了,單位已無續(xù)簽合同之意。對此邊女士認為,她在這家單位已經干了12年了,2008年2月合同到期后,她多次找到單位續(xù)簽勞動合同,是單位不同意,不應該將她除名,而且按照《勞動合同法》,單位主動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該給予相應補償,而單位對此只字不提。

不合格得培訓單純開除屬違法

蘭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經開庭核實,邊女士確實因為參加單位的考試成績不合格被除名。邊某女士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2008年1月到期。但單位解除雙方勞動關系的時間為2008年6月,由此單位有6個月的時間屬于非法用工,按照標準應該雙倍賠償勞動者的工資。對此,蘭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認為,單位組織員工參加考試,對于考試不合格的員工,單位有義務給這些員工進行技能培訓,爭取讓其獲得勝任崗位的能力,或者單位應該給考試失利的員工安排單位內其他可以勝任的崗位,簡單地以考試不合格為由,將員工開除,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屬于違法行為。同時認為,由于該單位和邊女士解除勞動合同違法,按照《勞動合同法》,單位違法解除與勞動者關系的,需給予雙倍補償。據(jù)此,蘭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甘肅某會計師事務所支付邊女士6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720元(每月按最低標準620元計算),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14480元(工作12年每年補一月,12月×620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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