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第三人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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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仲案字〔 〕第 號

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本委決定你(單位)應為_______勞動爭議案的第三人參加仲裁活動。請你(單位)于____年__月__日前來本委辦理有關事項。本委辦公室地址:

特此通知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年 月 日

說明

一、本通知書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制作的。

二、本通知書是仲裁委員會在審理案件處理結果與第三人有利害關系時,由仲裁委員會指定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或通知第三人參加仲裁活動使用的一種格式文書。

三、本通知書正文“勞動爭議案的”一句,前面的空白應填寫“某某與某某”,即雙方當認識的全稱。

四、勞動爭議當事人是單位的,在本文書中應寫單位全稱。

五、本通知書應一式二份,一份發(fā)送,一份留存。送交本通知書時,應使用送達回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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