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黑龍江二手房交易稅費政策新規(guī)定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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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稅費主要內容有:

二手房交易稅費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稅務部門向賣方征收交易所產生的差價獲得的收入。各類二手房交易稅費共有8種,包括: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附加稅、契稅。

其中,營業(yè)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合計稅率為5.55%;對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宅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為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15‰;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普通住宅的契稅為2%,高檔商品房契稅為4%。

一、出售房齡不同對稅費的要求。

出售房齡不足5年及滿5年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二手房交易計稅金額的1%全額征收。而根據國務院出臺的調控細則,二手房的個人所得稅,將嚴格按差額的20%征稅。

以交易一套130平方米的二手房為例,2010年賣主買房時,價格是40萬元,這次是以80萬元出售,差額是40萬元。按我市現行的總房款1%征個稅,需繳納8000元的個稅;而如果按差額的20%征個稅,那么這套房需繳納個稅8萬元。也就是說,這套房子光是個稅部分,就增加了7.2萬元。更何況,二手房交易還有契稅、營業(yè)稅、交易費等其他稅費。按照最高標準來算,這套二手房還要繳總房款3%的契稅、5.6%的營業(yè)稅,兩樣稅加起來是6.88萬元。再加上8萬元的個稅,這套房子的累計交易稅費已經達到了14.88萬元,相當于總房款80萬元的18.6%。

二、按差額20%計征所得稅的做法并非“新規(guī)”。

此前二手房個人所得稅有兩種計征辦法:差價的20%或總價的1%~2%(1%針對普通住宅,2%針對非普通住宅),交易時可以從低選擇。對于房價漲幅很快的房源,無疑是按照總價為基準計算相對劃算。

根據1994年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其中包括房產。

征收方式為:1、查驗征收:納稅人能夠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fā)票的,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原值-契稅-相關稅費-合理費用)×20%

2、核定征收:納稅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fā)票的,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1%。

三、二手房稅費的最新規(guī)定。

根據國務院“國五條”細則的要求,凡是能查詢到原值的,都必須要按查驗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所謂的差額的20%,那么在計算稅額時,計稅價格、原值、契稅都好計算,“相關稅費”和“合理費用”究竟該如何界定呢?

相關費用”是指轉讓房產時繳納的營業(yè)稅、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及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費用,就南京市而言,主要是5.6%的營業(yè)稅。“合理費用”則包括裝修費、手續(xù)費、公證費等,尤其要說明的是,裝修費是有限額標準的,商品房最高可以扣除房屋原值的10%,公有住房、經適房最高可以扣除原值的15%。

假設一套100萬購入的房產,現在以200萬的價格出售,按照查驗征收的話,計稅價格為200萬,原值為100萬,契稅為1萬(假設購入時稅率為1%),相關稅費(主要為營業(yè)稅)是11.2萬元,合理費用為裝修費(15萬,能提供發(fā)票)、手續(xù)費、公證費合計5000元,那么其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200-100-1-11.2-15-0.5)×20%=14.5萬,并非是買賣價差的20%即20萬元。

相關新聞:

黑龍江日報5月20日訊“營改增”首涉自然人,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二手房交易稅收也納入“營改增”調整范疇。記者從省地稅局獲悉,“營改增”全面推開后,二手房交易稅負降0.24%(稅負是指實際計繳的稅款占相對應的應稅銷售收入的比例)。

“營改增”后,百姓更加受益。政策規(guī)定: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不足2年的全額征收增值稅。省地稅局有關人士介紹,這次把“營改增”前二手房交易的營業(yè)稅征收政策和免稅政策都平移過來了,過去營業(yè)稅按5%稅率征收,現在仍然按5%稅率征收增值稅。但過去的營業(yè)稅是按含稅價征稅,現在的增值稅是按不含稅價征稅,稅基不一樣,所以交稅就少了。舉個例子:房價100萬元,營改增前交納的營業(yè)稅為:100萬元×5%=5萬元,營改增后交納的增值稅為:100萬元÷(1+5%)×5%=4.76萬元,少交稅2400元,隨之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也相應減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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