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下午4時左右,最高人民法院披露,“復旦大學醫(yī)學院學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11日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
就在幾小時前,林森浩和自己的父親林尊耀及兩位親戚見完最后一面。林尊耀告訴記者,整個會面過程只持續(xù)了約10分鐘,只準用普通話交談,不準提及案情。在會見結束時,林尊耀曾希望兒子能最后告訴自己一些話,但未被允許。
當日下午,央視播放了12月7日對林森浩的采訪。當被問及“如果核準死刑的話,對你來說意味著什么”時,林森浩說,“對我來說意味著一次償還,我覺得這樣反而挺好。因為這樣的話,他們(黃洋父母)也能夠放下”。
這次采訪結束后的第二天,上海市二中院向林森浩宣布了死刑已獲核準的消息,并通知林父要在11日趕到上海見林森浩。在刑事裁定書中,最高人民法院稱,林森浩投毒殺害室友的行為“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最后的會面
11日中午12時30分左右,林森浩的父親、伯父和叔叔進入上海市二中院,準備見林森浩最后一面。
2013年4月16日,復旦大學醫(y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投毒后醫(yī)治無效死亡,上海警方認定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2月18日,林森浩因故意殺人罪被一審判處死刑。同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15年12月8日,在廣東老家的林尊耀接到上海市二中院的通知,稱最高法已經下發(fā)林森浩的死刑復核結果,讓他最晚11日下午1時前趕到上海二中院會見林森浩。雖然當時通知人并未明確說出復核結果,但從經驗判斷,律師認為最高法應該是已經核準了林森浩的死刑判決。
趕往上海前,林尊耀先趕到北京,前往最高檢及最高法,希望最高檢對最高法的核準結果提出抗訴。林尊耀稱,最高檢接待人員表示,只有拿到核準死刑的刑事裁定書,才有可能啟動抗訴程序。但林森浩的家屬及律師當時未能取得刑事裁定書。
11日14時15分,進入上海二中院一個多小時后,林父等3人從法院離開結束會見。林父告訴記者,與兒子的會見持續(xù)了大約10分鐘,林森浩說得最多的是“對不起父母”。
林尊耀稱,進去之前并未被告知會見時間為10分鐘,是直接進去會見。林家父子用潮汕話交談了3分鐘后,林父被叫出去,法院方面提醒會見只能用普通話。之后會見繼續(xù),但未過多久,林父等3人就被告知時間已到。3人看了下時間,整個會見持續(xù)大約10分鐘。會見快要結束時,林父要求孩子最后告訴自己一些話,但未被允許。
林尊耀表示,會見時他和兒子相隔數米,中間還有玻璃阻隔。除去當事人及親屬外,上海二中院的王智剛法官也在現場。在會見過程中,法官多次提醒,按照規(guī)定不能談案情,只能用普通話對話。
雖然被要求不能提案情,林尊耀說自己還是問了兒子為何不同意更換律師、在獄中是否有人跟他說過什么等問題,還多次告訴林森浩他是冤枉的。但林森浩只是反復對父親說:“爸,現在說什么也沒用了!
林父對兒子如此表現很不滿,他說自己孩子就是傻,死就死在太傻了。
林父在接受采訪時沒有談太多跟自己跟林森浩的交流,而是反復提及自己和法官的對話。他稱在會見林森浩時,當面質問法官為何沒有質譜圖?為何沒有采納專業(yè)肝病醫(yī)生的意見?法官并未正面回答,只是告訴他“判決書里有”。
林家人還向法官提出要看刑事裁定書。法官回復,裁定書會在5個工作日內送達!8號到12號是5天,就不能早些給我們嗎?”林家人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最高檢表示,只有獲得林森浩的刑事裁定書,他們才能啟動抗訴程序。
當一些記者詢問林父“林森浩最后情緒如何”“林森浩有沒有囑咐家人什么事情”時,他對記者說,“我希望你們能多關心案件本身!
最高法:認真審查了辯護意見
在該案的二審庭審中,林森浩的辯護律師斯偉江及唐志堅提出,該案在投放毒物的檢測程序、劑量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并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胡志強出庭,提出了黃洋并非死于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而是死于暴發(fā)性乙型肝炎的觀點。此外,林森浩也在庭審中稱,自己投毒的動機并非殺人,而是“像平時玩鬧一樣,單純只想看看黃洋會有什么樣的反應”。
二審法院最終認為,辯護意見與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采信。而控方提交的兩份鑒定意見規(guī)范合法,檢驗防范、檢驗過程、分析說明和鑒定結論不存在矛盾之處,且能相互印證,予以采信。法院認定,林森浩的行為最終致使黃洋中毒死亡,依法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死刑復核階段,該案曾出現更換律師的風波。先是斯偉江退出死刑復核辯護工作,新介入的辯護律師是由林尊耀聘請的謝通祥。謝通祥與斯、唐兩位律師的區(qū)別在于,除提出尚不能確定黃洋的死亡是否與二甲基亞硝胺中毒有關外,他還認為林森浩的認罪口供不穩(wěn)定,不能采信。
但由于林森浩本人的堅持,最終謝通祥退出了辯護,斯偉江重新擔任辯護律師。
在林森浩被執(zhí)行死刑的消息披露后,新華社還發(f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本案的主審法官的詳細問答。主審法官指出,林森浩在案發(fā)一年前做醫(yī)學動物實驗時,使用過二甲基亞硝胺,了解二甲基亞硝胺系劇毒化學品且有嚴重危害性。在投毒致使黃洋入院后,仍然隱瞞真相,“殺人故意明顯”。主審法官還表示,“林森浩歸案后雖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
而對于律師的辯護意見,主審法官也作了3條回應。首先,針對辯護律師指出的“飲水桶內水樣、黃洋尿樣和飲水杯均是黃洋的同學自行提取,檢材有被污染可能”,主審法官表示,“原始檢材的提取人均為醫(yī)學專業(yè)研究生,具備無菌操作知識,使用的是無菌器材,提取過程中操作規(guī)范,檢材受到污染一說缺乏客觀依據”。此外,“公安人員提取的飲水桶出水口封裝蓋上亦檢出二甲基亞硝胺,也可佐證原始檢材未受到污染”。
而對于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及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對黃洋尿檢的不同結果,主審法官表示,物鑒中心的鑒定結果與其他證據互相吻合,且“司鑒所相關鑒定人員在偵查階段的證言已對前后兩次檢驗結果的差異作出了合理解釋”。
至于致死量及死于乙肝可能性的問題,主審法官表示,辯護律師的意見缺乏客觀依據。林森浩此前曾做過醫(yī)學動物試驗,明知確可造成危害,且本案證據已經足以證實林森浩的投放毒物行為與黃洋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明確的因果關系。另外,為慎重起見,受檢察機關委托,上海市司法鑒定中心在審查起訴階段組織多名專家,在重新尸檢、組織器官檢驗、組織病理學檢查和全面查閱治療記錄的基礎上,經充分論證,確認了黃洋死因。故對辯護律師的該項辯護意見依法不予采納。不過問答中并未提及辯護律師未能獲得質譜圖一事。
林父:將把孩子的骨灰?guī)Щ乩霞野苍?/strong>
會見結束后,林家人回到了賓館,他們也是通過媒體才得知林森浩被執(zhí)行死刑的消息。
記者了解到,最先得到消息的是林森浩的叔叔和伯父,他們商量后,決定將結果告訴林父。得知兒子已被執(zhí)行死刑,林尊耀在房間內哭了起來。
據《成都商報》報道,雖然此前林森浩曾寫公開信表示死后將捐贈遺體,但今天林父表示,他不同意兒子的決定,將會把孩子的骨灰?guī)Щ乩霞野苍帷?/p>
千里之外的四川,在9日通過媒體得知林森浩死刑獲核準后,黃洋的父親黃國強就已經前往黃洋的墳前祭奠。黃國強表示,關于民事賠償的問題,他們會再和律師研究。
一切看上去都已經塵埃落定。在7日接受央視的采訪時,林森浩提到,希望自己離開之后,兩個家庭都能不在這個案件上糾結了。林森浩說,也許核準死刑對自己和家人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對我來說意味著一次償還”。(記者 劉星 王燁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