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殘疾人補貼政策及補貼最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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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

一、補貼對象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濟南市戶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殘疾人。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補助對象為具有濟南市戶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無生活自理能力(因殘疾產(chǎn)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xù)6個月以上)、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

二、補貼標準

u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一、二級殘疾人 150元/月

三、四級殘疾人 120元/月

u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一、二級殘疾人 137元/月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申報采取主動申報與告之申報相結(jié)合的方式。

告知申報:根據(jù)殘疾人兩項補貼管理信息系統(tǒng)提示的信息、殘疾人證數(shù)據(jù)和低保數(shù)據(jù)比對的信息,鎮(zhèn)(街)或村(居)工作人員以電話、入戶等方式通知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申報兩項補貼。

主動申報:凡符合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的殘疾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證、殘疾人證、戶口本、低保證明(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原件及復印件向戶籍所在地村委或社區(qū)提交有關申請材料。

(二)審核。鎮(zhèn)(街)工作人員通過殘疾人兩項補貼管理信息系統(tǒng)完成信息比對、數(shù)據(jù)錄入等工作,紙質(zhì)材料按月報送區(qū)縣民政部門審批。區(qū)縣民政部門通過殘疾人兩項補貼管理信息系統(tǒng)完成信息比對、審批等工作。

(三)發(fā)放。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發(fā)放條件的新增殘疾人,自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持有《殘疾人證》當月起計發(f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自《殘疾人證》核發(fā)當月起計發(fā)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補貼資金通過金融機構(gòu)轉(zhuǎn)賬存入殘疾人“一本通”賬戶,每月審核發(fā)放一次。

四、政策銜接

u 符合資格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u 殘疾孤兒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u 重度殘疾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u 離休老干部護理費,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擇高享受。

u 1-4級傷殘軍人,不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其他傷殘軍人符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的,可享受護理補貼。

u 經(jīng)濟困難老年人補貼中,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級為2?3(《老年人能力評估》(MZ-T001-2013)評定標準)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體重度殘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發(fā)80元。增發(fā)補貼部分不能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重復享受,可擇高領取其一。

u 對已享受“陽光家園”計劃托養(yǎng)服務補貼的殘疾人,原則上不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u 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城市“三無”對象、農(nóng)村“五!睂ο螅┕B(yǎng)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u 兒童(社會)福利機構(gòu)內(nèi)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五、政策依據(jù)

1、《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fā)〔2015〕27號文件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魯政發(fā)〔2015〕27號)

2、《關于對殘疾人兩項補貼分級保障并調(diào)整標準的通知》(濟民發(fā)〔2019〕2 號)

3、《關于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發(fā)放工作的通知》(濟民發(fā)〔2020〕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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