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五年,曾經(jīng)發(fā)生了一場冤案:湖北佘祥林被控“殺”了自己妻子,但被關(guān)十一年后,妻子“活”了!政府賠了四十多萬元。
最近,又有了一場:河南的“殺人犯”趙作海被判刑十一年后,訴狀中被他“殺死并分尸”的受害者趙振裳又“復(fù)活”??出現(xiàn)在親人們面前了!政府賠了六十多萬元。
這兩起冤案竟令人尷尬的相似:兩人一開始都受盡折磨,屈打成招,在牢里度過了十一年,被“殺死”的受害者又出現(xiàn)了。雖然兩起冤案都令人心驚,卻未必不是件好事。因為這說明政府進(jìn)步了,更加公開化了,新中國正努力對公眾坦誠。
想想從前,新中國剛剛成立不久,有多少人因為被冤枉而遭流放、甚至被判死刑而無人知曉?在封建奴隸社會,又有多少家庭含冤而被滅了九族?有多少特大冤案還是鮮為人知!從被冤而無人知曉,到被冤而向全國公布,中國真的進(jìn)步了很多,公開透明了很多。〔贿^,要是沒有冤案,那該多好。
在平時,我們也不能隨便亂懷疑別人。丟一支筆,一把尺子,一塊橡皮,也許不是什么大事,但也不能無端地懷疑某某拿的。寧可留下懸案,也不能隨便找個“替罪羊”!
最后,我希望,政府別再出來一個“佘祥林”第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