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陜西獨生子女費發(fā)放新規(guī)定是怎樣的呢,需要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朋友抓緊時間了,以下是思而學教育網精心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陜西獨生子女費發(fā)放新規(guī)定
2017年12月31日陜西省將截止辦理獨生子女證
據了解:補助金上調是真的,具體辦法尚未出臺!
然而,比這更重要的問題來了:
根據《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2017年1月1日后出生的獨生子女不再辦理獨生子女證。
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然可以按著《獨生子女光榮證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辦理,申請受理時間截止2017年12月31日。
也就是說,2017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也將不再鼓勵只生育一個子女。
陜西省獨生子女證2017年12月31日后停辦,獨生子女證咋辦?
12月31日陜西省將截止辦理獨生子女證,此消息已獲得證實。有需要辦理的家長,需要抓緊時間辦理。
需帶資料:
1、需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原件。
2、攜帶獨生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者是收養(yǎng)證原件。
3、準備夫妻1寸照片4張。
4、如婚育較復雜的情況,需提供認定獨生子女父母雙方身份的相關材料(視情況而定)
具體辦理流程: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社區(qū))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社區(qū))初審同意后,交至人民政府計生辦審核。
3、對于材料齊全的申請,工作人員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并報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4、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頒發(fā)《獨生子女證》。
注:今年1月1日前出生的獨生子女家庭如果未領證或證件丟失,辦理或者補辦手續(xù)都很簡便,可持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到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的街辦或者鄉(xiāng)鎮(zhèn)計生部門就可辦理。
辦還是不辦?獨生子女證都有啥優(yōu)惠?
1、目前按照《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7年修訂)執(zhí)行,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2、《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自領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歲止,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獨生子女保健費每月不得低于三十元,并隨經濟社會發(fā)展逐步提高。具體標準和辦法由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3、《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雙女戶夫妻的節(jié)育證明,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相關組織應當給予以下優(yōu)待:
(一)在發(fā)展經濟的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享有優(yōu)先獲得政府資助、扶持和優(yōu)惠的權利,在國有和集體企業(yè)招工和組織勞務輸出方面,享有優(yōu)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的權利;
(二)在扶貧資金、貸款、以工代賑等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農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給予優(yōu)先扶持;
(三)政府組織的新農村建設、移民搬遷等項目發(fā)放補貼補助時,按人發(fā)放的,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份額,按戶發(fā)放的,獨生子女戶增加三分之一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四分之一的份額;
(四)在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一事一議決定的公益事業(yè)建設中,免去一個人份的負擔;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分配集體資產收益和財物時,獨生子女戶增加一個人份的份額,雙女戶增加半個人份的份額;
(六)其子女被職業(yè)技術院;蛘咂胀ǜ叩仍盒d浫〉模硎堋坝曷队媱潯闭呋蛘哓毨Т髮W生助學項目資助,優(yōu)先安排其參加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民政、扶貧等部門組織的各類技能培訓;
(七)享受各級人民政府出臺的其他優(yōu)惠政策。
4、《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的子女在本省初中升高中和初中升中專時,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家庭有困難的給予經濟扶助。
如此看來,此證的功能確實不小。
沒辦的想辦的,抓緊去辦!
此證即將停止辦理,那特殊情況該如何是好?
(一)夫妻一方因出國不在本地或死亡的,可由另一方給予辦理。
(二)夫妻一方為外國人、華僑或港、澳、臺公民,另一方為戶籍在我省的居民,符合領取條件的,我省居民一方可在戶籍地、現居住地、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辦理,但獨生子女保健費只發(fā)放我省居民一方。
(三)夫妻雙方無法提供《收養(yǎng)證》的,1992年4月1日《收養(yǎng)法》頒布前以事實認定,由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出具收養(yǎng)證明后,予以辦理。
(四)夫妻雙方原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或者損毀,未再生育或未收養(yǎng)子女的,可以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五)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夫妻,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養(yǎng)子女的,原證件繼續(xù)有效。
(六)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再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的,應在其生育或收養(yǎng)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發(fā)證機關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七)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養(yǎng)一個子女,在子女16周歲以內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現可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八)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收養(yǎng)一個子女,2017年1月1日后申請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的,應在其生育或收養(yǎng)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發(fā)證機關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追回已經領取的獎金、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和其他優(yōu)惠、獎勵。
(九)獨生子女年齡在1981年4月30日《陜西省計劃生育暫行條例》頒布時,已超過14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按事實認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yōu)惠待遇。
(十)2017年1月1日以后,不再鼓勵只生育一個子女,凡2017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