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新生兒落戶政策,黃山市新生兒上戶口落戶時間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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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落戶:

1、居民戶口簿;

2、出生證明;

3、山東省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

4、父母結婚證;

5、國外出生子女回國落戶的應出具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6、收養(yǎng)的孤兒、棄嬰憑《收養(yǎng)證》或《收養(yǎng)公證書》

受理、決定機關:擬落戶地派出所受理,縣公安局戶政科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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