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工傷保險待遇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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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調整工傷保險待遇 1—4級津貼月均增297元

3月26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陜西省決定上調工傷保險待遇,并從今年1月1日起執(zhí)行。調待后,1至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人均增加297元,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月人均增加126.5元。

此次調整范圍和對象為,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不包含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guī)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已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調整標準和原則為,(一)傷殘津貼: 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321元、305元、289元、273元;增加后,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451元的,增加到2451元。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57元,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25元;增加后,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1978元的,增加到1978元。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xiāng)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lián)嵝艚鹫{整為1718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lián)嵝艚鹫{整為1544元。(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范圍規(guī)定,已按月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33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20元。(三)生活護理費:各統(tǒng)籌地區(qū)以本地區(qū)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比例確定。

據悉,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其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此次調整后,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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