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落實去產(chǎn)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甘肅省去房地產(chǎn)庫存實施方案日前下發(fā)。力爭到2019年底,商品房庫存周期明顯縮短,全省商品房去庫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8個月以內。
依據(jù)方案:市縣兩級政府是房地產(chǎn)市場調控的責任主體,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抓緊制定2016?2019年去房地產(chǎn)庫存工作方案,摸清底數(shù),明確任務,創(chuàng)新舉措,精準施策。大力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用足用好國家開發(fā)銀行政策性貸款,加大城市棚戶區(qū)、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貨幣化安置力度,力爭全省棚改貨幣化安置率達到50%以上。商品房庫存規(guī)模較大、去庫存周期較長的市(州)、縣(市、區(qū))原則上要全面實行貨幣化安置。督促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對貨幣化安置比例高于50%的市縣,加大信貸資金支持。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存量商品房回購機制,推動存量商品房轉為棚戶區(qū)改造安置房。加強棚改貨幣化安置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jiān)督,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嚴格落實支持住房消費的金融稅收政策。加強信貸支持,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各地可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30%。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全面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互認和異地貸款政策,鼓勵各地結余資金在省內城市間調劑使用,支持住房消費。落實稅收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2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y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