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丹東最低工資多少錢?丹東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guī)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丹東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1月22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已調整完畢。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資標準
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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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區(qū)、三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分別為1420元和1350元
振興區(qū)、元寶區(qū)、振安區(qū)、合作區(qū)由1320元調整為1420元。
東港市、鳳城市、寬甸滿族自治縣由1200元調整為1350元。
在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用工)上,
振興區(qū)、元寶區(qū)、振安區(qū)、合作區(qū)由13元調整為14元。
東港市、鳳城市、寬甸滿族自治縣由10.8元調整為12.8元。
最低工資是到手工資嗎?
最低工資不是實發(fā)工資,而是應發(fā)工資。它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個人部分,扣除之后實際到手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包括獎金。
如果沒達到最低工資標準怎么辦?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也就是說,如果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是違法的。
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會隨著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fā)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shù)卣M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