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泰州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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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泰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泰州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18日,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下月起,我市將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市區(qū)執(zhí)行江蘇一類地區(qū)標準,包括海陵區(qū)、姜堰區(qū)、高港區(qū),調整為2020元,興化、靖江、泰興執(zhí)行二類地區(qū)標準調整為1830元。

據悉,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經市政府同意,從今年8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市區(qū)(海陵區(qū)、高港區(qū)、姜堰區(qū))執(zhí)行類地區(qū)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從原本的1890元,調整至為2020元,增加130元,增長6.88% ;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執(zhí)行二類地區(qū)標準為1830元,增加110元,增長6.4%。其中,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市區(qū)為18.5元,增加1.5元,增長8.82% ;靖江、泰興、興化為16.5元,增加1元,增長6.45%。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yè)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內容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最低工資標準作為一個強制性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支付的薪資低于這一水平,勞動行政部廣]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也就意味著領取最低工資勞動者的工資也會跟著上漲。

近日,記者從泰州市人社局獲悉,經市政府同意,8月1日起調整泰州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泰州市區(qū)(海陵區(qū)、高港區(qū)、姜堰區(qū))執(zhí)行省確定的一類地區(qū)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890元調整至2020元,增加130元,增長6.88%;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執(zhí)行二類地區(qū)標準:月最低工資由原來的1720元調整至1830元,增加110元,增長6.4%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泰州市區(qū)(海陵區(qū)、高港區(qū)、姜堰區(qū))一類地區(qū)由原來的17元調整至18.5元,增加1.5元,增長8.82%;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二類地區(qū)由原來的15.5元調整至16.5元,增加1元,增長6.45%。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yè)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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