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悉,福建省政府下發(fā)《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設五個檔,分別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五個檔:分別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與調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資標準扣除物價影響后的平均增幅為12%,年均增幅6%。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以下項目:一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是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標準主要適用于因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經濟效益虧損導致停產3個月以上或半停產6個月以上、確實無法正常支付工資(連續(xù)三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fā)放工資),確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困難企業(yè)確需按照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應按照《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健全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報備制度的通知》(閩人社文〔2015〕57號)要求制定方案,經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并報當?shù)厝肆Y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實施。企業(yè)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應當及時提高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這樣測算出來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以下項目: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我省最低工資標準是按照原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規(guī)定》要求,采取比重法(即根據(jù)城鎮(zhèn)居民家庭調查資料,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統(tǒng)計出貧困戶的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yè)者的贍養(yǎng)系數(shù),再加上一個調整數(shù))進行測算,并綜合考慮GDP、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shù)和周邊省市最低工資標準,以及企業(yè)承受能力等方面的因素進行調整修正后得出。
最低工資標準,福建提高了多少?
按照《最低工資規(guī)定》,“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福建省上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在2015年7月,當時是分為四檔,分別是1500元/月、1350元/月、1230元/月和1130元/月;而今年的5檔標準提高到1700元/月、1650元/月、1500元/月、1380元/月、1280元/月。
此次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設五個檔位,執(zhí)行第一檔有6個區(qū),執(zhí)行第二檔有13個縣(市、區(qū)),執(zhí)行第三檔有22個縣(市、區(qū)),執(zhí)行第四檔有23個縣,執(zhí)行第五檔有20個縣。與調整前相比,扣除物價影響后平均增幅為12%,年均增幅6%。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五個檔,與調整前相比,扣除物價影響后,平均增幅為12.2%,年均增幅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