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府發(fā)〔2015〕20號
廣安市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區(qū)市縣人民政府,廣安經(jīng)開區(qū)、棗山園區(qū)、協(xié)興園區(qū)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根據(jù)《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fā)〔2015〕32號)精神,經(jīng)四屆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全市現(xiàn)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xiàn)將調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每小時14.4元。
上述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huán)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規(guī)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本標準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廣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