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自2020年7月起開展全市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調整工作。
1.本次調整范圍為我市2019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戶)的各類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下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機關、事業(yè)單位調整另行發(fā)文。
2.繳存基數(shù)按職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具體口徑按《關于調整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計提住房公積金工資總額基數(shù)的通知》(蘇財建字〔2012〕81號)執(zhí)行。
3.各地繳存基數(shù)最高不得超過蘇州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6400元,職工本人繳存的月工資基數(shù)超過最高限額的按最高限額計算,不到最高限額的按實計算。
4.各類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5%~12%。繳存單位經本單位工會或者職代會討論通過,在年度調整期內可以申請重新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5.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shù)同口徑同時調整。
6.本次調整從2020年7月1日起執(zhí)行,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生產經營困難的單位,最遲不晚于12月31日前完成。
7.繳存單位基礎信息發(fā)生變更的,應按規(guī)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xù)。
2020蘇州職工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
上限:
單位:26400×12%=3168元
個人:26400×12%=3168元
總計:2844+2844=6336元
下限:
單位:3030×5%=151.5元
個人:3030×5%=151.5元
總計:243+243=303元
計算口徑: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見角分進元)+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見角分進元)
2020年度蘇州各地繳存基數(shù)最高不得超過蘇州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6400元,最低原則上不低于全市各地最低社保繳費基數(shù)。
(注: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必須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