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如何提取公積金【優(yōu)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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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下面是小編收集的青島提取公積金的技巧,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

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所需條件

1、離休、退休的

2、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yè)2年(含2年)以上的

6、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的

7、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8、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BUT: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提取時所需要的證明材料

除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外,還應根據《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分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其中,職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職工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還應提供與患者之間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區(qū)域以外的,應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該房屋坐落地的證明(戶口簿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實際工作地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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