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臺住房公積金新政解讀(一)

思而思學網

 青海省出臺住房公積金使用新政

住房公積金作為民生“大禮包”,讓眾多市民圓了“安居夢”。為了讓這塊民生“蛋糕”散發(fā)出更加幸福的味道,更好地惠及群眾,近日,青海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聯(lián)合發(fā)文,出臺青海省住房公積金使用新政,以滿足群眾期許,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個人住房消費。

貸款門檻低了

新政明確,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xiàn)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jù)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執(zhí)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貸款標準放寬了

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長貸款期限放寬到25年;對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下調到20%。為了滿足州縣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西寧地區(qū)購買自住住房的需要,各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可根據(jù)西寧地區(qū)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價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適時調高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標準。

浮動貸款額度制度建立

根據(jù)新政,職工信用記錄今后將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依據(jù)。對信用狀況良好、有住房需求的職工,各地可以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基礎上上浮20%;對非惡意欠款產生不良信用記錄的職工,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基礎上適度下浮貸款額度,下浮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以內。

異地及二手房貸款業(yè)務推進

積極開辦異地貸款業(yè)務,在青海省范圍內異地購房的家庭,繳存職工可在購買住房所在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購買二手住房的繳存職工,其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期限和所購二手房房齡相加最多可延長到30年。

貸款中間費用取消了

新政取消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明確要求不得收取代辦費和復印費,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住房公積金提取改進

新政明確,繳存職工未成年子女購買住房時可使用職工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可以申請?zhí)崛”救嗣伦》抗e金償還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有條件的地區(qū),可以開辦委托提取業(yè)務,職工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沖抵住房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可支付房租了

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租賃商品住房的,定期將職

熱門推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