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將實施新規(guī) 12種情況將可申取住房公積金
13日,記者從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將于4月1日起施行。新的細則中規(guī)定,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退休、出境定居、租賃房屋等12種情況均可申請?zhí)崛人住房公積金。
這12種情況分別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購房人(產權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xù)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出境定居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租賃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正在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職工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可以提取;遇到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連續(xù)失業(yè)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區(qū)最低工資收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去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職工為農業(yè)戶口或非本市戶口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房貸未還清之前不得申請非銷戶提取公積金。細則明確,已辦理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yōu)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請非銷戶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