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準生證辦理流程及網(wǎng)上辦理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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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1、合法結婚;

2、一方為本市戶籍或工作生活在泰州的流動人口;

3、育齡夫妻準備生育第一個或第二個子女的夫妻;

4、夫妻應當在生育前進行生育登記;生育前未登記的,可在生育后及時補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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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

2.戶口本(或居住證),原件

3.夫妻雙方結婚證,原件

另:

生育后補登記的需提供:小孩的《出生醫(yī)學證明》

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diào)解書

喪偶的需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子女死亡證明

注: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交委托書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現(xiàn)居住地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衛(wèi)生計生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材料

2、填寫生育服務登記表

登記對象仔細閱讀并填寫《生育服務登記表》或《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表》(現(xiàn)場領表或到各級衛(wèi)生計生部門網(wǎng)站下載),作出婚育情況承諾。

3、出具生育服務登記證明

登記辦理單位采集并核查相關信息后出具《生育服務登記證明》或《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證明》。

辦理地點

本市戶籍: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現(xiàn)居住地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衛(wèi)生計生機構

流動人口:現(xiàn)居住地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衛(wèi)生計生機構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符合條件、證件齊全的,當場辦理。

辦理費用: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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