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辦公廳《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下稱《意見》),以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意見》明確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2015年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20%;不低于30%,并確保逐年提高。同時鼓勵投融資創(chuàng)新,支持社會資本以PPP等方式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等服務領域;鼓勵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創(chuàng)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huán)節(jié)的融資需求。鼓勵汽車金融公司拓寬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意見》提出,對在貴州省生產或銷售并納入國家《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實施補助。
具體補貼標準為:對本省企業(yè)生產銷售以及省外企業(yè)在貴州省區(qū)域內推廣應用的符合有關安全性、動力性、維護保障等要求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50%給予跟進補助。中央財政和本省財政補助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除中央補助外,本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所需補助資金按屬地原則(車輛注冊地)由省和所在市(州)財政按各50%的比例承擔。
此外,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新能源汽車在享有補貼的同時,意見也明確給出了其享受的一些"特權"。
《意見》提到,對新能源汽車實行獨立分類注冊登記,提供新能源汽車新車入戶自主選取車牌便利,新能源汽車省內異地零距離檢車。
同時,《意見》還明確提出新能源汽車不受搖號上牌、尾號限行等限制。實行汽車搖號上牌、尾號限行的城市要盡快出臺政策措施,確保新能源汽車不受搖號上牌、尾號限行等限制,其他城市(地區(qū))今后不得出臺限制新能源汽車上牌和上路行駛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