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資調整 報告稱:物價年年漲、工資不增長!
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調研發(fā)現(xiàn),公務員基本工資8年未調整,建議形成正常增長機制
“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未得到落實”
新京報訊 2006年以來,全國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一直未作調整,“物價年年漲、工資不增長”,導致基層公務員隊伍出現(xiàn)招錄難、留人難,建議定期對公務員和其他人員工資水平進行調查比較,形成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對公務員法實施情況進行調研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得出上述結論。這份報告已提交正在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
公務員工資
工資增長機制未能落實
今年6至9月,調研組赴北京、黑龍江等9個省份及公安部、海關總署、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調研。
調研組發(fā)現(xiàn),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得不到落實。公務員法規(guī)定,“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從調研情況看,目前公務員工資水平尚未與經(jīng)濟發(fā)展和物價水平同步增長,“物價年年漲、工資不增長”。2006年以來,全國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一直未作調整,公務員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呈下降趨勢。
此外,調研組還發(fā)現(xiàn),公務員工資結構不合理;竟べY占公務員收入比重僅為1/3左右,津補貼占比過大,而津補貼標準取決于地方財政狀況。
調研組建議,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規(guī)定,盡快建立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其他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參考依據(jù)。要形成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招錄考核
退出機制運行不暢
調研組發(fā)現(xiàn),公務員考核與退出機制運行不暢。年度考核標準比較籠統(tǒng),不能準確反映不同部門和崗位的工作特點,未能很好實現(xiàn)考核目的。公務員退出渠道不夠順暢。公務員法關于連續(xù)兩年考核不稱職予以辭退的規(guī)定缺乏社會保險等政策支撐,極少使用。
調研組建議,在基層單位,可以逐步實行公眾參與考核工作,由服務對象對公務員的服務水平作出評價,納入考核體系,并將考核結果與獎勵、懲戒等工作掛鉤。要完善公務員退出機制,制定政策,細化程序,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制度。
拓展
網(wǎng)傳2015公務員工資調整方案已經(jīng)框架敲定,即將出爐。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已明確目標和方向,F(xiàn)將調整方案在此出示,僅供參考。
一、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 3100元;正科級 3300元;副處級 3600元;正處級 4000元;副廳級 4400元;正廳級 5000元;副部級 5500元;正部級 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二、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fā)放。三年一調。
三、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fā),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xù)發(fā)放。三年一調。
四、補助工資: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fā)放,標準=基本工資&spanide;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fā)放一次,標準=基本工資&spanide;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fā)30元,經(jīng)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qū)補助,農村和山區(qū)公務員享受山區(qū)補助,標準=基本工資&spanide;10,按月發(fā)放,三年一調。
5、地區(qū)差別補助,各地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地區(qū)差別工資。
除養(yǎng)老、醫(yī)療補助按現(xiàn)行政策執(zhí)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xiàn)行補助全部廢止。
五、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六、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
退休生活費=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