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辦理居住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證;
2、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色相片1張;
3、以下申領條件證明材料之一:
(1)在本市繳納社保的,提供近期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2)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提供在租賃期內的備案證明;
(3)有本市學籍的,提供在校學籍證明;
(4)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的,提供居住證明材料;
(5)在本市購買房屋的,提供房屋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房產證;
(6)具有國家承認中專及以上學歷的,提供學歷證書;
(7)持有國家承認的專業(yè)技術等級證書的,提供專業(yè)技術等級證書;
(8)持有國家承認的職業(yè)資格證書的,提供職業(yè)資格證書;
(9)工業(yè)園區(qū)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的企業(yè)急需人才,提供有關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認定文件;
(10)縣級以上組織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企業(yè)急需人才,提供有關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認定文件;
(11)在本市經商的,提供在經營期限內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12)符合居住地其他落戶條件的,提供落戶材料。
注:符合(5)-(12)項的,本人和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可辦理居住證,直系親屬辦理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