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印發(fā)了《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擬于7月1日起部署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試點工作。為了落實好公安部的部署,讓吉林省公民盡早享受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這一便民政策,吉林省公安廳制定了《全省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受理工作方案》,將于1月1日起,先行實現在省內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業(yè)務制度,然后推行省外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制度。
異地辦理 需符合以下條件
由于異地受理改變了現行辦理流程,不需要回到戶籍地辦理。為有效防止冒領、騙領居民身份證問題的發(fā)生,確保居民身份證信息準確、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省公安廳本著最大限度方便群眾的原則,在《全省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受理工作方案》中明確規(guī)定:已經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省內其他市、縣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就學、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縣(市、區(qū))公安局戶政大廳或公安派出所辦理居民身份證。
4種情形不予受理
《全省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受理工作方案》同時明確以下4種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的情形:一是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二是因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三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四是在本市、縣的居民仍然按照原規(guī)定在戶籍所在地縣(市、區(qū))戶政大廳或公安派出所辦理居民身份證。
異地辦理需持有效證件
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 ,申請人需持《居民戶口簿》或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護照》、《機動車駕駛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帶彩色照片的原件之一及復印件,到所在地公安機關戶政大廳或公安派出所出示證明,即可申請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現場采集照片、指紋,填寫《異地辦理身份證登記表》,申請人確認登記無誤,交納工本費20元即可。損壞換領、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每證40元。
省內異地辦理只需20個工作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發(fā)放居民身份證。為了保證群眾能夠及時領到居民身份證,我省進一步縮短審核時間和制證周期,群眾領取居民身份證時限由法定的60天,縮短為20個工作日,不能因為辦理異地居民身份證而延長領證時間。明確要求為出國、考試、招生、招工、社保等急需用證群眾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居民身份證直通車服務,省廳制證中心2個工作日內制出證件。
對因學習緊張或者身體健康原因無法到公安機關采集信息的,公安部門將提供預約上門服務和延時服務;對自愿辦理郵政速遞業(yè)務的,申領人只需在受理表中詳細填寫郵寄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受理地公安機關或省公安廳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通過郵政速遞方式將居民身份證投遞至申領人填寫指定地址,保證群眾能夠及時領取到居民身份證。
據了解,吉林省每年離開戶籍地到外縣(市、區(qū))學習、就業(yè)、居住流動人口約100萬人,每年異地辦證人員預計2萬余人。
吉林省公安廳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吉林省實行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后,只要符合政策條件,群眾即便在異地也可以輕松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大大減少了群眾來回奔波之苦,節(jié)省了時間,減少群眾往返路途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