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5日,自治區(qū)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取消了晚婚假,原來廣西市民可以享受的15天婚假(3天國家法定婚假和12天地方規(guī)定的晚婚假),只剩下3天。
15天婚假減至3天
新修改的國家計生法不再鼓勵晚婚晚育。此前的計生法規(guī)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是,具體能獲得什么獎勵和福利待遇,則由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定。因此,雖然同為晚婚,我國不同地區(qū)的新人能享受的婚假并不一樣,從10天到20天不等。比如,原《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晚婚可以享受12天的假期。
今年1月15日,自治區(qū)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取消了晚婚假,原來廣西市民可以享受的15天婚假(3天國家法定婚假和12天地方規(guī)定的晚婚假),只剩下3天。
“老人老辦法”
不少讀者關心,在廣西的新政策實施前登記結婚的,是否還有12天晚婚假。針對市民的疑問,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解釋說,修改決定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男女初婚年齡約為25歲,初次生育年齡約為26歲,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的情況,國家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這是因為年紀太大,對于母嬰的安全,對于高齡產婦的身體健康等都不利。
修改決定已于1月15日生效。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在修改決定生效之前登記結婚的,可以繼續(xù)享受12天的晚婚假。在修改決定生效之后登記結婚的,不能享受晚婚假。
有人慶幸趕上“末班車”
今年元旦前,“晚婚晚育假要取消”的消息傳來,不少市民為了休假,搶在元旦前結婚。
在銀行工作的市民何女士,趕在2015年12月底前把結婚大事辦了,第二天就向單位遞交了假條,還定了今年2月到泰國度蜜月的機票,但是單位一直沒把假批下來。
1月15日,何女士看到我區(qū)正式取消晚婚假的報道,擔心自己的15天婚假“打了水漂”,“現在政策明確了,單位應該很快就能批假”。
1月11日剛登記的市民李先生說,很多人以為元旦就開始取消晚婚假,所以都搶在元旦前登記。之前,他因為女朋友在外地出差,沒能趕上,一度很懊惱。李先生說:“沒想到還能享受12天的晚婚假,感覺就像天上掉餡餅,太幸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