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生兒落戶政策,福建省新生兒上戶口落戶時間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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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辦理對象

1.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申報戶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yǎng)的證明。

戶籍歸屬原則

1.父母雙方都是本市戶口,一方為家庭戶、一方為集體戶的,新生嬰兒隨家庭戶一方申報出生落戶;

2.父母雙方都是本市集體戶口,一方為人才集體戶、一方為非人才集體戶口,新生嬰兒隨非人才集體戶一方申報出生落戶;

父母雙方都是人才集體戶口或者一方為本市人才集體戶口、另一方為市外戶口,新生嬰兒可隨本市一方申報出生落戶;

3、夫妻雙方均為現(xiàn)役軍人,其所生子女可隨父或隨母在部隊駐地申報出生,在部隊駐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單獨立家庭戶,也可隨祖父母、外祖父母申報出生落戶。

夫妻一方為現(xiàn)役軍人,其所生的子女隨父母中非軍人一方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落戶。

4、父母戶口遷入本市前出生的嬰兒,可在本市申報落戶。

申報材料

戶口簿
父(母)戶口簿
婚姻證明

結(jié)婚證或離婚證、法院民事調(diào)解書或離婚協(xié)議書

相關(guān)鏈接:婚姻證明辦理

出生證

出生醫(yī)學(xué)證明

相關(guān)鏈接:出生證辦理

落戶證明

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本市,出生嬰兒跨一整年要在本市申報出生的,如果父(母)一方戶口在省內(nèi),派出所戶籍窗口通過省級人口信息庫核查孩子是否落戶;

父(母)一方戶口在省外的,需提供省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孩子未落戶證明;

父(母)戶口原省外,遷入本市前出生的,需提供省外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孩子未落戶證明。

還需要出具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同意申報戶口證明信。

相關(guān)鏈接:落戶證明辦理

同意申報戶口證明信辦理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fù)印件(A4規(guī)格)1套

辦理流程

監(jiān)護(hù)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

辦理事項

辦理地址

政務(wù)服務(wù)中心

辦理地址:云頂北路842號(枋湖南路北側(cè))

服務(wù)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公交路線:可以乘坐18路,49路,82路,757路,856路坐到“行政服務(wù)中心站”下車即可

辦理時限

手續(xù)齊全戶籍窗口當(dāng)場辦理

屬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報出生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diào)查核實的,派出所在5個工作日內(nèi)核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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