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廣新能源汽車方面,國家和地方的補貼是非常重要的,是推動新能源汽車發(fā)展的強大動力。武漢按國家標準1:1給予補貼,在10月22日,《武漢市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地方配套補貼實施辦法(暫行)》發(fā)布,《辦法》明確規(guī)定,在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補貼的基礎上,地方財政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按國家補貼標準的1:1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該《辦法》的有效期至6月30日。
海口按國家標準60%給予補貼,在9月10日,《?谑行履茉雌囃茝V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發(fā)布,?谑袨橘徺I新能源汽車的本地消費者,按新能源汽車獲得中央補貼資金的6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各補貼30%。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單位,按配套基礎設施主要設備投資額的40%給予地方財政補貼,省、市財政各補貼20%,省、市補貼總額不超過600萬元。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在國家補貼方面,在2015年4月29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和發(fā)展改革委聯(lián)合公布了《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2017-2018年的補貼在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在基礎上下降40%。該政策的實施期限是2016-2020年,四部委將根據技術進步、產業(yè)發(fā)展、推廣應用規(guī)模、成本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補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