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婚假國家規(guī)定,新調整的陜西晚婚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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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陜西的婚假是怎么規(guī)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陜西婚假國家規(guī)定2017的相關解讀,歡迎閱讀參考!

陜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接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fā)給生育津貼。職工達到晚婚年齡而未婚的,在參加集資建房和分配住房時,與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

農民和城鎮(zhèn)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和獎勵。

拓展閱讀??婚假工資支付

根據(jù)1995年1月1日起實施的《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勞部發(fā)[1994]489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根據(jù)2003年4月1日實施的《上海市企業(yè)工資支付辦法》(滬勞保綜發(fā)[2003]2號)第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國家規(guī)定支付假期工資。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按以下原則確定:

a. 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xié)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xié)議)標準確定。

b.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xié)議。

c.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統(tǒng)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shù)均不得低于本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根據(jù)該規(guī)定,我們認為用人單位可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婚假工資計算基數(shù)為員工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如婚假工資基數(shù)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則以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

綜上,婚假工資=婚假工資計算基數(shù)/(當月制度工作日+法定休假日)×婚假天數(shù),實踐中也有另一種計算方式,即婚假工資=婚假工資計算基數(shù)/21.75×婚假天數(shù),我們傾向于第一種計算方式。

最后,建議用人單位在規(guī)章制度中明確以下內容:

1、用人單位提供額外福利婚假的,應明確員工先休法定婚假及晚婚假,再休福利婚假,因故未休福利婚假的,用人單位不折算工資;

2、員工需在本單位工作期間依法登記結婚的,方可享受婚假;

3、員工婚假及晚婚假應連續(xù)使用,休息日不予扣除;

4、婚假應自結婚證上所署日期起一定期間內(如1年)申請使用,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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