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送東西到企業(yè),這現(xiàn)象我們見得多了,但這兩者之間是不是屬于勞動關系呢?下面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王某從起在某快遞公司從事快遞員的工作,工作時自備交通工具,每天按規(guī)定到快遞公司領取其所負責區(qū)域的快遞并送達下去。每送達一件快遞物品,公司支付若干元,但沒有保底工資。
快遞員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實踐中,很多快遞員工作時自備交通工具。對于此種情形中快遞員與快遞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存在較大爭議。
第一種觀點,快遞員與快遞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爝f員每送達一件快遞物品,公司支付若干元,沒有保底工資,也就是快遞員完成了送達才有報酬,沒完成則沒有,尤其在快遞員自備交通工具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從這兩點看,快遞員和快遞公司之間是民事關系中的承攬關系,而非勞動關系。
第二種觀點認為,即便快遞員自備交通工具,沒有保底工資,按件計酬,但快遞員事實上從屬于快遞公司,在工作時間、地點等方面均服從快遞公司的指揮,故快遞員與快遞公司之間是勞動關系。
承攬關系,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給付報酬的合同關系。區(qū)別承攬關系與勞動關系的關鍵,在于認定主體雙方是否具有從屬關系,即勞動者是否在用人單位的指揮監(jiān)督下勞動。具體表現(xiàn)在工作地點、工作時間等是否由用人單位單方?jīng)Q定,在工作時間內(nèi)勞動者處于隨時待命的狀態(tài)。報酬的支付方式不是確定勞動關系的標準,是否自備勞動工具只是認定勞動關系的一個方面,但不是主要方面。
就自備工具的快遞員而言,每天按時到快遞公司領取快遞物品,表明快遞員服從快遞公司的指揮,在工作時間方面沒有自主權。這與承攬合同中承攬人一般只需要在一定期限內(nèi)完成承攬的任務,但期限內(nèi)某段時間是工作還是休息則由承攬人自行決定是不同的。另一方面,快遞員一般負責特定區(qū)域的快遞物品送達,這一般也是快遞公司安排的結果,表明在工作地點上,快遞員服從公司的安排指揮。至于報酬方面有無保底工資,是計件還是計時,只是計算方式不同,并不影響雙方法律關系的性質。
綜上所述,快遞員與快遞公司之間屬于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