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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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二個:

一是強制繼續(xù)履行

繼續(xù)履行合同是指違反合同的用人單位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員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夠改選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繼續(xù)按照要求履行。

強制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了勞動合同;

2、勞動者有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要求;

3、用人單位具備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能力和條件。

二是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情況下不要求繼續(xù)履行或實際無法繼續(xù)履行,則可要選擇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賠償金的要求。支付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如果賠償金與經濟補償競合時,應當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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