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離婚手續(xù)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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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雙方任意一方為東莞戶籍且雙方是在內(nèi)地辦理的婚姻登記,符合離婚條件的;攜帶雙方戶口本、雙方身份證、雙方各自的2張單人2寸照、離婚協(xié)議書、結(jié)婚證復印件等材料;前往登記處申請離婚,取號;提交材料,工作人員審核材料、詢問離婚意愿及協(xié)議書內(nèi)容、并做筆錄;申請人填寫相關聲明書;發(fā)離婚證。申請人可先網(wǎng)上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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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1.其中一方為本市戶籍的夫妻。

2.婚姻登記是中國內(nèi)地辦理的。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

(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jié)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nèi)地辦理的。

辦理材料

一、應提交的材料: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A4規(guī)格復印件各一份,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本首頁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本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

(2)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

(4)雙方的結(jié)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二、對于其中一方不是中國內(nèi)地戶籍,無法提供戶口本的,應按照情形提供以下對應材料:

(1)是香港居民需提供:

1.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2)是澳門居民需提供:

1.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是臺灣居民需提供: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臺灣居民身份證

(4)是華僑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護照

(5)是外國友人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辦理流程

現(xiàn)場辦理

1、申請人提出申請、取號;

2、申請人提交相關證照材料;

3、婚姻登記員審查證照材料、詢問離婚意愿及協(xié)議書內(nèi)容、并做筆錄;

4、申請人填寫相關聲明書;

5、婚姻登記員打印處理表、證書;

6、頒(發(fā))證書

網(wǎng)上預約

1、登陸廣東省婚姻登記網(wǎng)上預約;

2、網(wǎng)上申報,填寫相關資料;

3、預審通過,收到相關信息通知;

4、申請人提交相關證照材料;

5、婚姻登記員審查證照材料、詢問離婚意愿及協(xié)議書內(nèi)容、并做筆錄;

6、申請人填寫相關聲明書;

7、婚姻登記員打印處理表、證書;

8、頒(發(fā))證書

辦理時限與費用

時限:

當天辦結(jié)。

費用:

不收費。

查詢預約

預約入口

1.微信搜索并關注“廣東民政”微信公眾號(微信號:gdsmztwx);

2.進入公眾號界面-“貼心民政”-“婚姻登記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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