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廣東省各個地級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為大家整理如下,歡迎查看!
2016廣東各市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標準匯總表
類別 | 最低工資標準(元/月) | 最低時工資標準(元/月) | 適用地區(qū) |
一類 | 1895 | 18.3 | 廣州 |
二類 | 1510 | 14.4 | 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 |
1650 | 15.8 | 珠海 | |
三類 | 1350 | 13.3 | 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 |
四類 | 1210 | 12 | 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市 |
注:自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2030元,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18.5元。
從5月1日起,廣州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3元/小時。
近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fā)布通知,提醒全省各類用人單位,要主動在執(zhí)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對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低于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要立即進行調整提高,嚴格落實最低工資規(guī)定,提高相應職工工資水平。
廣東上次調整標準的時間為2013年5月1日,考慮到2年未調整,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為19%,仍保持四類標準。
其中廣州市執(zhí)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
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執(zhí)行地區(qū)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
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執(zhí)行地區(qū)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
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執(zhí)行地區(qū)為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這里所稱的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chǎn))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企業(yè)與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中依法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有條件的企業(yè)可通過簽訂工資集體協(xié)議,在新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本單位職工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