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低工資規(guī)定是多少?
成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最新消息
從今年7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400元和1250元兩檔,上調幅度分別為 16.7%、16.8%;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每小時14.6元、13.2元,上調幅度分別為15.9%、18.9%。這是我市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影響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相關因素變化情況,第12次上調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省政府日前下發(fā)了《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7月1日起,將全省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200元、1140元、1070元、 1000元四個檔次調整為1400元、1250元、1100元三個檔次,將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2.6元、12.1元、11.1元、10.4 元四個檔次調整為14.6元、13.2元、11.5元三個檔次。按照相關規(guī)定,成都市應從省政府決定調整發(fā)布的上述最低工資標準中選擇執(zhí)行適合成都市的標準進行發(fā)布。
日前,市政府印發(fā)了《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7月1日起,將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200元、1070元調整為1400元、1250元,上調幅度分別為16.7%、16.8%;將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2.6元、11.1元調整為每小時14.6元、13.2元,上調幅度分別為15.9%、18.9%。7月1日起,錦江區(qū)(微博)、青羊區(qū)(微博)、金牛區(qū)、武侯區(qū)、成華區(qū)(微博)、高新區(qū)、天府新區(qū)(微博)成都直管區(qū)、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新都區(qū)、溫江區(qū)、雙流縣、郫縣(微博)、新津縣等14個區(qū)、縣將執(zhí)行1400元/月、14.6元/小時的標準;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等7個縣(市)將執(zhí)行1250元/月、13.2元/小時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市人社局綜合考慮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地區(qū)經濟差異、企業(yè)經濟效益增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和物價上漲等實際情況,擬制了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方案,經書面征求各區(qū)(市)縣政府(管委會)及人社部門和市總工會、市企業(yè)聯合會(市企業(yè)家協會)、市工商聯的意見后,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呈報市政府審定和發(fā)布。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也不應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按照《最低工資規(guī)定》的要求,用人單位應在市政府發(fā)布最低工資標準后的10日內,向全體職工公示。
據悉,全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會同各級工會、企業(yè)聯合會(企業(yè)家協會)、工商聯等部門,廣泛宣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加強勞動保障監(jiān)察執(zhí)法,開展最低工資標準專項執(zhí)法檢查,及時糾正和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guī)定》的行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確保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全面貫徹實施。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于2003年12月30日頒布。
據了解,《最低工資規(guī)定》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各地區(qū)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