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2、春節(jié):2月18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3、清明節(jié):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補休。
4、勞動節(jié):5月1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5、端午節(jié):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補休。
6、中秋節(jié):9月27日放假。
7、國慶節(jié):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加班工資是指在法定的放假期間,公司支付給加班的員工一定的法定加班費。及員工在完成其工作任務以內的任務后,又延長其工作的時間,其實加班工資就為指的是在延長工作期間應該獲得的報酬。
(一)休息日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加班時間
(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加班時間。
所以清明節(jié)的假日中4月5號(其為法定節(jié)假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而4月4號和6號(這兩天是公休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來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加班費計算的工資基數(shù)不得低于員工其自身崗位的工資報酬,如果低于其原有的工資報酬就要按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shù)。
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清明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節(jié)假日(4日,清明當天)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21.75×300%;休息日(5日、6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21.75×200%。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勞動者,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為加班,用人單位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人員,用人單位在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