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最低月工資標準上調至15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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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最低工資標準:記者從市人力資源保障局了解到,省政府日前發(fā)布了《關于調整我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5月1日起,調整廣東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陽江市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210元/月。

《通知》指出,全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保持四類標準。其中第一類地區(qū)是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第二類地區(qū)包括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四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第三類地區(qū)包括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四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第四類地區(qū)包括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十一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2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通知》同時表示,各地級以上市原則上應統一執(zhí)行省確定的標準,有條件的地區(qū)可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標準,并報省人社廳備案。

最低工資標準相關提要: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其組成不包含以下項目:

一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是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是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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