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文言文《掩耳盜鈴》翻譯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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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掩耳盜鈴:偷鐘怕別人聽見而捂住自己的耳朵,明明掩蓋不住的事情偏要想法子掩蓋,比喻自己欺騙自己,通常是比喻自欺欺人的意思。

出自《呂氏春秋?自知》里的一則寓言故事,原文為盜鐘,后來鐘演變成為鈴,掩耳盜鐘反而不常用了。

近義詞:自欺欺人、弄巧成拙。

原文

范氏之亡也①,百姓有得(10)鐘②者,欲負而走,則鐘大不可負③;以錘④毀之,鐘況然⑤有聲?秩寺勚鴬Z己也,遽⑥掩其耳。惡人聞之,可也;惡己自聞之,悖(7)矣!

??選自《呂氏春秋?自知》

注釋

(1)范氏之亡也:范氏是春秋末期晉國的貴族,被其他四家貴族聯合打敗后,逃在齊國。

亡,逃亡。

(2)鐘:古代的打擊樂器。

(3)則:但是

(4)負:用背馱東西。

(5)錘(chuí):槌子或棒子。

(6)況(huàng)然:形容鐘聲。

(7)遽(jù):立刻。

(8)悖(bèi):荒謬。 (8)惡(e):害怕。

譯文

范氏逃亡的時候,有個人趁機偷了一口鐘,想要背著它逃跑。但是,這口鐘太大了,不好背,他就打算用錘子砸碎以后再背。誰知,剛砸了一下,那口鐘就“咣”地發(fā)出了很大的響聲。他生怕別人聽到鐘聲,來把鐘奪走了,就急忙把自己的兩只耳朵緊緊捂住繼續(xù)敲。害怕別人聽到鐘的聲音,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捂住自己的耳朵就以為別人也聽不到了,這就太荒謬了。

寓意

鐘的響聲是客觀存在的,不管你掩不掩耳朵,它總是要響的。凡是要客觀存在的東西,都不依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有的人對不喜歡的客觀存在,采取不承認的態(tài)度,以為如此,客觀就不存在了,這和“掩耳盜鈴”一樣,都是極端的主觀唯心主義??唯我論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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