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燃氣收費標準淮南燃氣階梯氣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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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發(fā)改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fā)改價格規(guī)〔2018〕794號),我省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與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實行并軌,并分步實施。自2018年6月10日起,我省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由1.555元/立方上調到1.905元/立方,每立方上調0.35元,影響淮南中燃公司居民生活用天然氣采購成本上升0.35元/立方。結合我市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經市政府同意,我委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理順和完善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的通知》(淮發(fā)改商價〔2019〕 號),自2019年6月1日起,對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及階梯價格政策做了相應調整,F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國家為什么要理順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

全國天然氣價格改革分步推進,近年來主要側重于非居民用氣,居民用氣價格改革相對滯后,由中石油、中石化通過陸上管道供應的25個通氣省份(西藏尚未通管道氣)居民用氣門站價格自2010年以來一直未作調整,價格沒有理順,價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氣。隨著國內外市場形勢變化和非居民用氣價格改革深化,居民氣價偏低的矛盾越來越突出:一是價格倒掛,不能反映成本。之前居民用氣平均門站價格為每立方米1.4元左右,不僅低于進口氣供應成本,也低于國產氣供應成本。2006年我國成為天然氣凈進口國以來,對外依存度快速攀升,2017年已經接近40%,居民氣價倒掛,既不利于保障居民用氣供應,也不利于天然氣行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二是價格缺乏彈性,不能反映供求變化,F行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實行上限價格管理,價格機制缺乏彈性,不能靈敏反應市場供求變化,特別是冬夏季節(jié)性差異,價格信號失真,不利于資源優(yōu)化配置和高效節(jié)約使用。三是執(zhí)行爭議不斷,加大監(jiān)管難度。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低于非居民,容易導致供需雙方“鉆空子”,實踐中居民用氣數量成為上游供氣企業(yè)與下游燃氣公司爭論焦點,影響市場運行效率,也不利于政府監(jiān)管。

2017、2018年采暖季國內天然氣供應緊張,凸顯了居民氣價偏低的矛盾,各方面普遍認為理順居民氣價勢在必行。因此,國家決定抓住當前國內價格總水平相對平穩(wěn)的有利時機,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完善價格機制。

二、國家理順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主要政策內容

理順居民用氣價格、完善價格機制,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政策協(xié)同,在建立靈敏反映市場供求變化的彈性價格機制的同時,對低收入群體等給予適當補貼。方案主要包含四方面內容:

一是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建立反映供求變化的彈性價格機制。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價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水平安排。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xié)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方案實施時門站價格暫不上浮,自2019年6月10日起允許上浮?紤]到我省使用西氣東輸管道天然氣的11個城市,現行居民與非居民用氣門站價差較大,此次我省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暫由1.555元/立方調整為1.905元/立方,從2018年6月10日起已實施,調整幅度為0.35元/立方,剩余價差一年后適時理順。門站價格理順后,門站環(huán)節(jié)不再區(qū)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氣價格。

二是推行季節(jié)性差價政策,鼓勵市場化交易。供需雙方充分利用彈性價格機制,形成靈敏反映供求變化的季節(jié)性差價體系,消費旺季可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適當上浮,消費淡季適當下浮,引導用戶旺季少用氣、淡季多用氣,促進削峰填谷。同時,鼓勵企業(yè)通過上海、重慶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等平臺進行公開透明交易,充分發(fā)揮市場機制作用,發(fā)現真實市場價格。

三是各地合理疏導終端銷售價格。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后,各地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yè)經營狀況和當地財政狀況等因素,合理安排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

四是對低收入群體等給予適當補貼。居民用氣價格理順后,對城鄉(xiāng)低收入群體給予適當補貼。補貼工作由地方政府承擔主體責任。

三、國家將采取哪些措施維護市場穩(wěn)定?

答:方案出臺后,國家要求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采取多種措施,穩(wěn)定天然氣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一是千方百計保障市場供應。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yè)將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保障天然氣市場平穩(wěn)運行。二是要求企業(yè)嚴格執(zhí)行價格政策。門站價格允許浮動后,天然氣上游供氣企業(yè)要與下游燃氣企業(yè)充分溝通,協(xié)商具體價格水平;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前,燃氣企業(yè)不得擅自停氣或臨時增加限購措施。三是加強價格監(jiān)督檢查。各地將加大價格檢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違規(guī)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正常秩序。

四、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后,終端銷售價格如何安排?

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后,終端銷售價格由地方政府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yè)經營狀況和當地財政狀況等因素,自主決策具體調整幅度、調整時間等,調價前須按規(guī)定履行相關程序。根據安徽省物價局皖價服〔2018〕77號文件要求,已經經過公開聽證建立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與上游價格聯動機制的,可以按照聯動機制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調整價格。

在2012年3月,我市經價格聽證并報請市政府同意,建立了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聯動機制規(guī)定,當國家調整本市上游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時,本市將啟動聯動機制,按照聯動公式計算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額,居民各檔用氣價格將統(tǒng)一按照調整額調整。

聯動公式:天然氣到戶銷售價格調整單價=上游天然氣綜合調整差價/(1-輸差率)

五、我市為什么要調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主要由天然氣門站價格(1.555元/立方)、省內天然氣管網短輸價格(0.15元/立方)和城市天然氣管網配氣價格(0.705元/立方)組成。此次國家從2018年6月10日起實行天然氣門站價格并軌政策,對我省合肥、淮南等11個使用西氣東輸的城市影響較大,已超出燃氣企業(yè)承受能力,因此根據國家和省規(guī)定,我市按照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履行相關程序后,調整了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六、我市調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的主要內容。

我市現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為2.41元/立方(含省內天然氣短輸價格0.15元/立方,我省合肥、蕪湖、滁州、馬鞍山四市無省內短輸價格),是2012年3月制定的。當時我市城市管道天然氣的供應區(qū)域不包括西部地區(qū)和山南新區(qū)。近年來,為了讓全市更多的老百姓能夠用上管道天然氣,我市要求淮南中燃公司加快城市天然氣管網建設,2015年10月實現西部地區(qū)管網通氣,目前城市居民天然氣用戶已發(fā)展到20多萬戶。從成本監(jiān)審情況看,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管網配氣成本有明顯上升,居民生活用天然氣銷售氣價仍處于保本經營中,此次調整方案中一是實行居民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順加門站價格上調的0.35元/立方。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后,我市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及城市管網配氣價格在全省都處于中下游水平。二是進一步完善了居民階梯氣價政策。根據近幾年市人大、市政協(xié)以及社會各方意見,方案中進一步提高了第二檔階梯氣量標準,降低了二檔氣價比價關系,從一定程度上確保此次調價不過多增加我市改善型居民家庭負擔,也符合國家和省政策規(guī)定。具體內容為:

(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

1、第一檔氣價上調0.35元/立方,由原2.41元/立方調整為2.76元/立方。第一檔用氣量維持原標準,即月均30立方(含本數)及以下。

2、第二檔氣價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價格水平由原第一檔氣價的1.2倍下調為第一檔氣價的1.15倍。氣價由現行2.89元/立方調整為3.18元/立方。第二階梯氣量由原月均30立方以上至80立方(含本數)增加為30立方以上至140立方(含本數)。

3、第三檔氣價按照充分體現天然氣資源稀缺程度、抑制過度消費的原則確定,價格水平按第一檔氣價的1.48倍調整,即第三階梯氣價由現行3.13元/立方調整為4.08元/立方。第三階梯氣量為月用氣量140立方米以上的。

(二)計價周期。階梯氣價計價周期以年度為計量周期,月度滾動使用,用氣量或購氣量額度跨年不累計、不結轉。

(三)計算單位。居民生活用氣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為一個居民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氣企業(yè)為居民安裝的氣表為單位。

(四)多人口家庭用氣量。家庭實際生活人口4人以上的用戶,且天然氣沒有用于商業(yè)用途的,申請氣量基數,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檔用氣量6立方米/月,超出部分執(zhí)行第二檔氣價。

(五)低收入群體優(yōu)惠政策。對市民政部門核定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實行每月4立方用氣基數免費政策。補貼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市與區(qū)5:5承擔,市財政統(tǒng)一支付,年終結算扣回。補貼方式由市民政部門會同淮南中燃公司審核后,由市民政部門統(tǒng)一向市財政部門申報補貼專項資金,市財政部門按照規(guī)定程序報批后,資金撥付給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負責發(fā)放。

(六)特殊用戶。對學校、養(yǎng)老福利機構(經民政部門批準設置的)等執(zhí)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實行階梯氣價,氣價水平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即2.97元/立方。

(七)建立居民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當上游門站價格變動時,下游銷售價格作相應調整。價格聯動計算調整額=(調整后門站含稅價-調整前門站含稅價)÷(1-氣損率)。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需報市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

(八)執(zhí)行時間。從2019年6月1日起執(zhí)行新標準。

七、此次價格調整對居民生活影響

按照2018年度本市居民用戶戶均15.27立方米的用氣量測算,此次價格調整后,每戶每年增加費用約65元。

按照天然氣壁掛爐改善型居民家庭用戶采暖期用氣量1440立方米計算,此次價格調整后,增加采暖用氣費用約290元/年。

八、為減輕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調價對低收入家庭影響,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

對市民政部門核定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增加氣價補貼,即實行每月4立方用氣基數免費政策。補貼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市與區(qū)5:5承擔,市財政統(tǒng)一支付,年終結算扣回。補貼方式由市民政部門會同淮南中燃公司審核后,由市民政部門統(tǒng)一向市財政部門申報補貼專項資金,市財政部門按照規(guī)定程序報批后,資金撥付給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負責發(fā)放。

九、對學校、養(yǎng)老福利機構等執(zhí)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

對學校、養(yǎng)老福利機構等執(zhí)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zhí)行,即2.97元/立方米,低于我市現行非居民用氣價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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