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生育保險報銷資料【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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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銷標準

1、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

補償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fā)基數。

2、生育營養(yǎng)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

凡符合享受國家規(guī)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yǎng)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3、一次性生育補貼

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yè)后,在領取失業(yè)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

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4、職工產假津貼

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fā)。

5、計劃生育手術費

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jié)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fā)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范圍。

報銷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xù)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guī)定。

報銷材料

珠海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1、在生育后的18個月內可提供身份證或社?ㄔ(如代辦另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如無珠海市社會保障卡,需另提供參保人珠海開戶的中、農、工、商行的金融存折或借記卡)

2、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省內人員:提供綠色本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省外人員提供珠,F居住地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3、新生兒出生醫(yī)學證明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診斷證明原件、收費憑據、如剖腹產的另需提供電腦打印的住院費用明細清單(或我市社保經辦機構指定的醫(yī)療機構[市直:市婦幼醫(yī)院、市計生服務中心、香洲區(qū)計生服務中心;斗門區(qū):斗門區(qū)計生服務中心。

金灣區(qū):金灣區(qū)婦幼保健院]出具的生育情況證明),到參保轄區(qū)的社保機構辦事處申請辦理報銷。

4、在珠海參加了生育保險同時在異地參加了農村合作醫(yī)療保險的,如果農村合作醫(yī)療有報銷部分生育費用的,珠海報銷生育費用時,將實行差額報銷。如果提供不了發(fā)票原件的,需提供發(fā)票復印件,并同時要對方開具因為已報銷了部分費用的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zhèn)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qū)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fā)醫(y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zhèn)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qū)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yī)療費和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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