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產假工資發(fā)放標準不低于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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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宜昌產假工資發(fā)放標準

宜昌產假工資將按女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shù)的標準發(fā)放,用人單位未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按基本工資發(fā)放。

(一)正常情況

標準=(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基數(shù)/30天)*法定產(休)假天數(shù)

(二)參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成立不滿1年的

標準=單位成立之日起至發(fā)放生育津貼前所在單位月平均繳費基數(shù)/職工人數(shù)作為生育津貼的計發(fā)基數(shù)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fā)。保胎假是由醫(y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fā)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fā)。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jīng)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法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地區(qū),支付標準按本企業(yè)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地區(qū),生育津貼由本企業(yè)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懷孕分娩本就是人生大事,相應的方案和法定就會減少產婦的心理壓力,能夠更大程度的保證了職工的生活和工資。只要是符合有關法定的產假,都是可以安心享受的。并且擁有生育保險的職工,享受的福利待遇更好。

二、宜昌產假工資發(fā)放方式

根據(j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1、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fā)。

2、保障女性就業(yè)合法權益,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三、宜昌最新產假規(guī)定

(1)女職工順產的,享受128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難產(剖宮產)的,享受143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及生育津貼;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懷孕滿4個月以上至7個月以下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及生育津貼。女職工懷孕滿7個月以上流(引)產的,享受98天產假及生育津貼。

四、宜昌產假申請材料及流程

產假申請材料: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醫(yī)生開的懷孕周數(shù)的證明、申請書等。

注意:由于各個單位要求的材料不同,具體材料應咨詢所在單位。

產假申請流程:

備好申請材料遞交產假申請書→所在單位核實情況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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