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本文為您介紹上海產假工資規(guī)定和上海產假時間的相關內容。
產假天數(shù)規(guī)定
女性
產前假2.5月
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經二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產前假。
產假98天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晚育假30天
在上海,女職工年滿24周歲,第一次生育,且生育行為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基礎上,增晚育假30天。晚育假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
哺乳假6.5月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6個半月。經二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證明患有產后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哺乳假。
男性
晚育護理假3天
晚育女性的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