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保障城鄉(xiāng)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經樂山市市政府同意。決定上調樂山市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城鄉(xiāng)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啦!
具體調整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即由每人每月5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20元。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提高60元,即由每人每月3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420元。
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每人每月提高65元,即由每人每月74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810元。
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即由每人每月5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550元。
上述標準自2020年7月1日起樂山全市統(tǒng)一執(zhí)行啦!
下面快跟著小民一起來看看低保、特困小知識
低保認定三大基本條件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
低保采取補差方式發(fā)放
月保障金額=(當地低保保障標準—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人口。
假設一農村居民家庭人口1人,家庭月人均收入核定為每月200元,低于我市農村低保保障標準420元/人.月,那么該戶居民申請低保并獲批準后,當地政府就會每月補足其所差的220元。
特困小知識:
特困認定條件
持有樂山市戶籍的城鄉(xiāng)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無勞動能力;
(二)無生活來源;
(三)無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加強常態(tài)化監(jiān)管
通過設置舉報電話、舉報點等渠道暢通投訴渠道,不定期地對享受救助政策的對象進行電話回訪,引導群眾有序參與到救助監(jiān)督工作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