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如何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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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登記需要哪些資料,社會保險費如何申報繳納?

一、社會保險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用人單位在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或批準成立后30天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辦理登記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證件及其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tǒng)一代碼證書》副本及其復印件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公章

二、社會保險費如何申報繳納

用人單位自獲準社會保險登記后,應按下列規(guī)定按時足額申報繳納基本養(yǎng)老、基本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1、繳費基數(shù):企業(yè)從業(yè)人員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本年度繳費基數(shù)。職工月平均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shù)按比例繳費,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shù)繳納。

2、申報、繳費時間:用人單位應每月依法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本單位當月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人數(shù)和金額。經社會保險機構機構核準后,在每月1-10號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逾期不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的,除應依法補繳欠繳數(shù)額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從其欠繳之日起加收利息。

3、增加、減少繳費人員:按照勞動關系決定社會保險關系的原則,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或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應及時辦理增減員手續(xù)。

辦理增員手續(xù)時應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yè)繳納社會保險費增加表》(見附錄一)一式兩份和新參保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減員時應提供加蓋公章的《企業(yè)繳納社會保險費減少表》(見附錄二)一式兩份和其他減員證明材料,包括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調動)的人員,應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停保職工解除終止合同證明書;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③死亡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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